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征求《黄山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 市教育局 征集时间:[ 2021-08-03 00:00 ] 至 [ 2021-09-03 17:15 ] 状态:已结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黄山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21年9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ssjyjjjk@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黄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地址:屯溪区延安路55号,邮编:254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对《中共黄山黄山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四、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黄山市教育局基教科联系,联系电话0559-2512903(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丁建宏。

附件:1.黄山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黄山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的起草说明

黄山市教育局

2021年8月3日

黄山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同时解决家长接送难问题,现就全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重要指示,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家长接送便利和学生巩固学习成果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体制,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校内实施的原则,确保课后服务科学、规范、安全、有序。

(二)坚持公益为主。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公益性,经费以政府和受服务学生家庭共同承担的经费保障机制,课后服务经费全部用于课后服务开支,任何学校、单位和个人不得借课后服务之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其他费用。

(三)坚持全面覆盖。各区县要充分调研、周密部署课后服务工作。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四)坚持自愿原则。课后服务工作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需求和意愿,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立项、统筹安排的程序制定实施方案,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备案。

(五)坚持公开透明。学校根据学生需求安排课后服务内容,由学生自愿选择,做到公开透明。学校不得借课后服务之名开展集体教学活动,课后服务内容和经费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具体内容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有课后服务需求的中小学生,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父母双职工且无其他家人照看的中小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应予以优先保障。

(二)服务时间。严格执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在周一至周五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2小时。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特殊情况需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度。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

(三)服务内容。以开展作业辅导、自主阅读等活动为主,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鼓励开展科技创新、体育训练、艺术熏陶、劳动教育、徽文化非遗教育等综合实践活动,满足学生多样化兴趣需求。

四、实施流程

(一)摸底调查,征求意见。学校对本校功能室、仪器设备、活动场地、师资等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根据摸底调查结果设计课后服务学生意向调查表,广泛征求学生课后服务需求。

(二)编制目录,告知家长。学校结合学生需求和校内外资源,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编制课后服务内容目录,并通过家长告知书、公告公示栏、家长会等形式将开展课后服务的时间、内容、安全保障等事宜告知家长。

(三)学生申请,班级审核。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审核、签订协议、学校统一实施的程序,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自身实际指导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课后服务项目或内容,确保课后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学校依据学生申请,在充分考虑可利用的校内外资源的基础上,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分类组织实施,并根据服务条件的变化及学生需求对服务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五)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学校要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密切联系综合实践活动、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社团等工作,开发课后服务内容,形成相应的精品课程,推动课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黄山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区县作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指导辖区义务教育学校“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人员调配、服务内容安排、经费保障、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课后服务是学校主动实施、社会积极参与、家长学生自愿接受的公益性、普惠性的服务行为。课后服务费用由政府和学生家庭按5:5的比例共同承担,其中服务性收费按每生每学期不高于280元收取,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所有费用全部用于课后服务开支。对学校聘请的参与课后个性化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和机构,可由双方按照成本核算和非营利原则协议确定有关劳动报酬,具体执行方案需由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每生每学期600元。课后服务费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

(三)规范收费行为。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按规定权限批准的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要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公示栏予以公示。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要减免费用。每学期末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

(四)严格规范管理。各区县各校要严格遵守办学行为规范,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科性集中教学活动;严禁借机将场地设施出租、出借给社会盈利性机构;严禁未经辖区教育主管部门许可的社会培训机构进入;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学校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学生活动场所、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在校人身安全。

(五)打造师资队伍。学校要充分发挥本校教师的爱好特长,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后个性化课程,支持体育教育、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及社会热心人士、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等志愿服务力量,提升课后服务能力。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可与(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社区活动中心等具备资质、规范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联合提供服务。

(六)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资源、资金、人员队伍等保障力度。各区县可根据地方财力和综合考虑物价水平等因素,给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工作人员按不高于每课时50元标准发放课后服务补助费。各区县财政部门要落实好课后服务专项经费,用于课后服务收费不足部分,并加强对财政补贴的监管。人社部门负责核定课后服务的绩效工资增量,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七)落实督导检查。各区县要建立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工作机制,建立前期规划、中期检查、年度考核的监管机制,确保课后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行。各区县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作为学校参加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指标,对无正当理由据不按要求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和个人或对在校内课后服务期间组织或变相组织上课、补课,以及违反规定收费、使用资金等行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扣减课后服务绩效工资总量,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做好宣传引导。要发挥家委会、家长学校的作用,积极传播科学的课外育人理念,引导家长营造良好的亲子关系、家庭关系,提升课后家庭看护、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家委会、家长学校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更好发挥家校共育的作用。要运用新闻媒体等手段建立交流展示平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关于《黄山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目前,广大中小学生普遍存在家长接送难的问题,尤其是小学生课后“三点半”的托管服务问题,有的依靠老人接送,有的送到课后辅导机构参加课外补习辅导,不仅存在安全隐患,也加重家庭经济负担、学生课业负担。

2017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9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后服务。2018年12月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安徽省物价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切实提高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认识,要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立项、统筹安排的原则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启动课后服务,要严格规范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形式。2021年6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2021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2021年8月,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坚持属地管理及学校主导的原则,2021年秋季开学后全面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为全面推动课后服务全覆盖,不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强化课后服务保障,我局起草了《黄山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

3.《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8〕22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9号)

三、制定过程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9号精神,结合黄山市实际,我局于2021年8月起草了《黄山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初稿。经书面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个方面,分别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服务内容、实施流程和保障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重要指示,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家长接送便利和学生巩固学习成果需求,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校内实施的原则,确保课后服务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坚持公益为主,课后服务工作坚持公益性,经费以政府和受服务学生家庭共同承担的经费保障机制,课后服务经费全部用于课后服务开支,任何学校、单位和个人不得借课后服务之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坚持全面覆盖,各区县要充分调研、周密部署课后服务工作。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坚持自愿原则,课后服务工作要充分尊重学生、家长需求和意愿,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立项、统筹安排的程序制定实施方案,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备案.坚持公开透明,学校根据学生需求安排课后服务内容,由学生自愿选择,做到公开透明,课后服务内容和经费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具体内容

一是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有课后服务需求的中小学生,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父母双职工且无其他家人照看的中小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应予以优先保障。

二是服务时间。严格执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在周一至周五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2小时。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特殊情况需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度。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

三是服务内容。以开展作业辅导、自主阅读等活动为主,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鼓励开展科技创新、体育训练、艺术熏陶、劳动教育、徽文化非遗教育等综合实践活动,满足学生多样化兴趣需求。

(四)实施流程

一是摸底调查,征求意见。学校对本校功能室、仪器设备、活动场地、师资等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根据摸底调查结果设计课后服务学生意向调查表,广泛征求学生课后服务需求。

二是编制目录,告知家长。学校结合学生需求和校内外资源,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编制课后服务内容目录,并通过家长告知书、公告公示栏、家长会等形式将开展课后服务的时间、内容、安全保障等事宜告知家长。

三是学生申请,班级审核。按照学生申请、班级审核、签订协议、学校统一实施的程序,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自身实际指导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课后服务项目或内容,确保课后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学校依据学生申请,在充分考虑可利用的校内外资源的基础上,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分类组织实施,并根据服务条件的变化及学生需求对服务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五是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学校要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密切联系综合实践活动、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社团等工作,开发课后服务内容,形成相应的精品课程,推动课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黄山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全市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区县作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指导辖区义务教育学校“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人员调配、服务内容安排、经费保障、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是加强经费保障。课后服务是学校主动实施、社会积极参与、家长学生自愿接受的公益性、普惠性的服务行为。课后服务费用由政府和学生家庭共同承担,其中服务性收费按每生每学期不高于300元收取,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所有费用全部用于课后服务开支。对学校聘请的参与课后个性化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和机构,可由双方按照成本核算和非营利原则协议确定有关劳动报酬,具体执行方案需由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每生每学期600元。课后服务费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

三是规范收费行为。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按规定权限批准的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学校要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公示栏予以公示。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要减免费用。每学期末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

四是严格规范管理。各区县各校要严格遵守办学行为规范,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科性集中教学活动;严禁借机将场地设施出租、出借给社会盈利性机构;严禁未经辖区教育主管部门许可的社会培训机构进入;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学校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学生活动场所、消防设施等安全检查,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在校人身安全。

五是打造师资队伍。学校要充分发挥本校教师的爱好特长,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后个性化课程,支持体育教育、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及社会热心人士、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等志愿服务力量,提升课后服务能力。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可与(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社区活动中心等具备资质、规范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联合提供服务。

六是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资源、资金、人员队伍等保障力度。各区县可根据地方财力和综合考虑物价水平等因素,给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工作人员按不高于每课时50元标准发放课后服务补助费。各区县财政部门要落实好课后服务专项经费,用于课后服务收费不足部分,并加强对财政补贴的监管。人社部门负责核定课后服务的绩效工资增量,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七是落实督导检查。各区县要建立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工作机制,建立前期规划、中期检查、年度考核的监管机制,确保课后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行。各区县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作为学校参加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指标,对无正当理由据不按要求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和个人或对在校内课后服务期间组织或变相组织上课、补课,以及违反规定收费、使用资金等行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扣减课后服务绩效工资总量,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是做好宣传引导。要发挥家委会、家长学校的作用,积极传播科学的课外育人理念,引导家长营造良好的亲子关系、家庭关系,提升课后家庭看护、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引导家委会、家长学校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更好发挥家校共育的作用。要运用新闻媒体等手段建立交流展示平台,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经费测算

(一)关于课后服务费分担问题

1.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1〕101号)关于“多渠道建立保障机制。……课后服务是学校主动实施、家长学生自愿接受的公益性、普惠性服务行为。各地可根据所提供的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切实保障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效开展”的要求,考虑我市各区县财政力困难,并征求市人大、政协、各区县学校和家长意见,建议课后服务所需费用由政府和学生家庭共同承担。根据调研和摸底情况,以保障课后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行,按每校每日每班安排一名教师、初中每个年级每日另安排各学科指导老师一名进行作业辅导答疑;学校每日安排1名值班领导、1名管理人员;每日按2个课时,每学年按39周(根据省厅文件精神,1-9年级安排39周上课时间),每周5个工作日,每人每节课50元进行测算,全市219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2722个班级,每年共需课后服务费98943000元。(其中市直学校7663500元)。按小学、初中80%的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来测算,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课后服务费为98943000元/91730人/39周/5天的学生=5.53元/人.天,每生每学年需经费5.53元*39周*5天/80%参加学生=1347.94元。接受服务学生家庭和政府各承担一半费用计算:每生每学期收费336.98元,建议按不高于300元收费。总需求量扣除受服务学生家庭承担费用后,其余部分由市、区县财政承担。

2.如开展个性化课后服务(如艺体类兴趣班等素质教育内容),根据皖教秘基〔2021〕101号文关于“多渠道建立保障机制。……设定课后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由设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教育等部门确定收费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执行”的要求,所需费用经市发改、财政等部门成本核算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每生每学期600元。该标准主要参考《合肥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中关于个性化课后服务中:“所产生的成本在学校无偿提供场地、水电费等基础上由家长承担,按照公益普惠原则,根据参与学生数、服务内容等因素,由自愿参加的家长按照不超过600元/学期·生(不含耗材费)缴纳;需使用耗材的,应明确耗材具体标准,由家长自行购买或在学校的监督下委托开课机构购买。”有关内容制定。

(二)关于课后服务参与教师劳务费标准问题

根据皖教秘基〔2021〕101号文关于“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工作激励机制。……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课后服务参与教师和相关人员补助办法和补助标准”的要求,经会商市人社局,按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年人均工资收入116375元测算日小时工资116375元/12个月/22天/8小时=55.74元,考虑每课时不足1小时,建议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参加课后服务工作劳务费最高标准为50元/课。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参加课后服务工作劳务费按50元/课标准执行。

(三)关于核定课后服务绩效工资增量问题

根据皖教秘基〔2021〕101号文关于“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工作激励机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根据当地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情况,相应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的要求:按全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按每校每日每班安排一名教师、初中每个年级每日另安排各学科指导老师一名进行答疑,学校每日安排1名值班领导、1名管理人员,每日按2个课时,每学年上课时间39周(根据省厅文件精神,1-9年级安排39周上课时间),每周5个工作日标准测算,全市每年共需课后服务费98943000元 (其中市直义务教育学校7663500元)。建议课后服务费需求总量由市、区县人社部门核定后,用于教师课后服务劳务费开支。

六、征求意见情况

本着“能吸收,则吸收”的原则,书面征求7个区县政府意见,其中3个无意见,4个提出修改意见,分别对课后服务收费情况提出修改意见(经研究测算,课后服务费分担问题修改为义务教育学校每生每学期收费不高于300元,不足部分由财政承担),对课后服务形式与时间提出修改意见(一是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已采纳。二是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已采纳。三是明确课后服务时间要明确,不局限于放学后,将中午在校就餐学生看管时间纳入课后服务总时间时长内,下午放学时间不早于6:00,已采纳),对文件撰写提出修改意见(在规范收费行为条目中,加入发改(或物价)部门制定出台规范收费的依据,不予采纳)。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为广泛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2021年8月3日,市教育局就《黄山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9月3日,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通过其他途径(邮件、电话等)征集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