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征求《黄山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1-10-30 ] 至 [ 2021-11-30 ] 状态:已结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黄山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现将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21年11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ssjyjdds@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黄山市教育局督导室(地址:屯溪区延安路55号,邮编:254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对《黄山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四、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黄山市教育局基教科联系,联系电话0559-2542441(工作日8:00-12:00;14:30--17:30),联系人:杨晖。

附件:1.关于《黄山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起草情况的汇报

2.黄山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30日

关于《黄山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送审稿)的起草情况的汇报

一、制定背景

“双减”是党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双减”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减轻学生负担根本之策在于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对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管起来,让校外教育培训回归育人正常轨道,务必要花力气、下功夫抓这项工作,一抓到底,直至解决。2021年5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7月19日,《意见》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印发。11月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举措。为深入贯彻“双减”工作要求,我局起草了《黄山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

2.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教监管厅〔2021〕1号)

3.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现有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备案改为审批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厅〔2021〕2号)

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问题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8号)

5.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9号)

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

7.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皖办法〔2021〕28号)

8.安徽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9号)

三、制定过程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皖办法〔2021〕28号)精神,结合黄山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送审稿)。经书面征求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教育局,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送审稿。

四、起草《实施方案》的总体考虑

一是坚决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精神。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中央和省明确的工作原则,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

二是科学制定阶段目标。根据《意见》“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明确2021-2023年每年的工作目标。

三是确保改革落实到位。《实施方案》出台后,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将“双减”督导列为2021年教育督导工作“一号工程”,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到2023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能够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效显著,家长焦虑情绪有效缓解,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五、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讨论稿)》重点任务共分为5个部分25条内容。

第一部分,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主要包括强化作业等“五项管理”、严控作业总量、优化作业设计、加强作业指导、建立长效机制等五个方面内容。

第二部分,提高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主要包括推进课后服务全覆盖、规范课后服务管理、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拓展课后服务资源、保障课后服务条件、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等六个方面内容。

第三部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主要包括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规范课程教学管理、严禁教师有偿补课、深化质量评价改革等五个方面内容。

第四部分,从严审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准入。主要包括严格审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重新审批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分类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四个方面内容。

第五部分,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主要包括规范培训内容、规范培训行为、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强化培训广告管控、强化日常监管等五个方面内容。

黄山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推进“双减”工作落地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双减”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中央和省明确的工作原则,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率达到100%,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基本规范。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

2022年,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作业管理和课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进一步巩固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成果,校外培训机构乱象基本消除。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持续减轻。

2023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能够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效显著,家长焦虑情绪有效缓解,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强化作业等“五项管理”。推动各中小学校落实教育部和省市关于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体质、读物管理(简称“五项管理”)各项要求,落实情况列入年度教育督导的重点工程和责任督学首要任务,确保全面落地见效。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区县人民政府。

2.严控作业总量。出台作业管理办法,完善作业管理细则,分层建立学生作业量监控机制,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作业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3.优化作业设计。明确作业设计规范化要求,将作业设计纳入校本教研体系,鼓励学校根据学情研制校本作业,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4.加强作业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建立教师批改作业检查制度,布置的作业需做到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建立作业反馈点评制度,提倡使用鼓励性评语,加强面批讲解,做好答疑辅导。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5.建立长效机制。指导建立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加强对作业数量、质量、批改、讲评的常态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科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分析诊断。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提高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6.推进课后服务全覆盖。各区县要充分调研、周密部署、全面落实课后服务工作。确保2021年秋季学期起,课后服务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覆盖、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严格执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在周一至周五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2小时。学校“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积极探索做好寒暑假托管服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7.规范课后服务管理。指导各地各校规范服务流程,加强安全管理。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通过家长告知书、学校公告公示栏、校园网、各类家校联系平台等方式主动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为学生和家长选择提供便利,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8.提高课后服务质量。课后服务要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大力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五大行动,以开展作业辅导、自主阅读等活动为主,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鼓励开展科技创新、体育训 练、艺术熏陶、劳动教育、徽文化非遗教育等综合实践活动,满足学生多样化兴趣需求。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后个性化课程,支持体育教育、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及社会热心人士、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等志愿服务力量,提升课后服务能力。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可与(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社区活动中心等具备资质、规范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联合提供服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成集体教学或补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人民政府。

9.拓展课后服务资源。通过政府投入、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研学实践、体育训练、劳动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发挥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研学旅行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等校外教育场所的作用,促进校内外教育相互补充。教育部门要征集、开发丰富优质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国家、省和各地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0.保障课后服务条件。根据学生规模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核定编制,配足配齐教师,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市教育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课后服务参与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办法和补助标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根据当地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情况,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情况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学校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可统筹安排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1.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加强《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宣传,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家校社共同引导学生用好课余时间,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妇联,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12.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推进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县对标达标、整改提高。完善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深入推进智慧学校建设,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城乡智慧学校全覆盖,充分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整体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3.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开展高效课堂教学研究,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分学科制定义务教育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定期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精准分析学情,注重因材施教,鼓励开展差异化教学及个别化指导。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降低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考试次数符合有关要求,考试成绩呈现等级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 区县人民政府。

14.规范课程教学管理。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科学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校本课程,丰富课程内容,创新课程形式。大力推动幼儿园和小学开展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严格落实“零起点”教学,积极推进幼儿园与小学、小学与初中科学衔接。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5.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校外有偿补课(含“一对一”、线上有偿补课),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学生或者提供学生信息,组织、推荐或引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各区县人民政府。

16.深化质量评价改革。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进一步提升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要积极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完善考试方法和成绩呈现方式。逐步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不得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从严审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准入

17.严格审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范围,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未通过审核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8.落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按照“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要求,根据省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登记工作。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贯彻落实学科类培训机构上市融资整治办法,严格清理整治违规资本运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9.重新审批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再排查,督促落实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备案转审批要求,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一律按标准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

20.分类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要按照要求和相应的设置标准、审批办法,对职业技能、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归口管理,严格审批、加强监管。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21.规范培训内容。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2.规范培训行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推进校外培训机构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校外培训机构从教人员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专业资质。严禁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严禁高薪挖抢学校教师。培训机构应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3.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培训成本、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明确培训机构账户最低余额、大额资金的具体金额。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黄山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4.强化培训广告管控。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5.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建立问题台账,定期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完善“黑白名单”制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专项整治,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严肃查处泄露家长或学生个人信息、骚扰电话招生等违规行为。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晩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积极探索智慧监管,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作用,将校外培训机构巡查纳入网格员日常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各地党委和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地落实。各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联动工作机制。各级要切实加强校外培训监管机构职能并相应配备人员力量,加强工作保障。各区县要成立工作专班,人员名单及时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备案。

(二)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配合教育、通信管理等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劳动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证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通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审批工作。应急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监管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消防日常监管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纪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抓好落实。

(三)加强调度督查。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以及区县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门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适时开展明察暗访,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引导和业务培训,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解读,做好相关主体的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风险防范和预警,加大舆情监测和处置力度,引导社会预期。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以典型引路,凝聚共识,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还要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结果反馈

为广泛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2021年10月30日,市教育局就《黄山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11月30日,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通过其他途径(邮件、电话等)征集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