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2021年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教师培训实施方案
黄山市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教师培训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职教20条、省职教18条相关规定,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建设,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教师培训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中小学教师培训
国培计划面向全市各县区。通过实施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不断增强教师立德树人的本领,努力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为我市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培训
面向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综合运用“实训基地+企业实践+在岗研修”“专题讲座+案例分析+返岗实践”“专题讲座+案例分析+名校观摩”“任务驱动+集中研讨+观摩实践”等培训模式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中职教师队伍。
二、实施范围
(一)中小学教师培训
国培计划实施范围为全市7个项目县(区)。省级培训范围为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音体美等薄弱学科领域教师和骨干管理者。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培训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一线骨干教师、实习指导课教师,担任或准备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在职教师。“1+X”证书制度试点学校相关专业教师和从事思政课教学的骨干教师以及教育管理者、心理教师等。
三、培训内容
(一)中小学教师培训
1.深化师德养成教育,实施师德师风专题(专项)培训。
2.落实“五育并举”,实施分层分类培训。
3.服务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实施“一对一”精准帮扶培训。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培训
1.“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
2.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培训。
3.“1+X”证书制度试点师资培训。
4.班主任专题研修培训。
5.思政课教师专题研修。
6.公共基础课专题培训。
四、资金保障
(一)中小学教师培训
国培计划由中央下达省专项资金提供保障,根据《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皖财教〔2020〕357号)要求,下达到我市7个项目县(区)。省级培训由省教育厅拨付到培训院校提供保障。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培训
省级培训由省教育厅拨付到培训院校提供保障。国培计划由中央下达省2021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资金提供保障,由省教育厅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五、实施程序
(一)中小学教师培训
1.省级规划。国培计划按照教育部要求,省教育厅统一制订项目设置表,明确项目实施规范,指导各市、各有关县(区)根据下达资金量设置项目、确定培训规模。市级统筹培训由市教育局职成科牵头,在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基础上制订项目规划。
2.遴选项目承办单位。国培计划由省、市、县分级负责,制订项目承办单位遴选标准,按有关程序和规范确定项目承办单位,明确培训质量和进度要求,确认各方职责。市级统筹培训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安徽省徽州师范学校)负责,落实承办单位。
3.组织实施培训。各项目县(区)落实精准派训,严格过程管理。各项目承办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要求深入开展调研,针对性设置课程,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加大送教下乡、跟岗实践、以课堂为中心的真实现场培训和乡村校长“三段式”培训力度。
4.项目验收。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省、市、县分级负责,组织开展结项验收工作,验收情况作为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绩效评估重要依据。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培训
1.省级规划。省级进行2021年中职省级国家级教师培训需求调研,科学规划培训项目,合理设置培训内容。
2.遴选项目承办单位。省级培训由省中职继续教育中心根据2020年度省培评估情况,从省级培训基地中择优遴选培训院校承担2021年培训任务;国培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020—2022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承办单位。
3.组织实施,加强视导。各市精准落实省培和国培教师派训任务,协助培训院校加强派训人员管理。省级成立视导专家小组,加强培训过程的视导。
六、项目管理
(一)中小学教师培训
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管理制度。市教育局落实市级统筹管理责任,对本级及所属各县(区)组织实施“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项目开展督导和管理。各县(区)教育部门对项目承办单位遴选、派训、督训、项目实施、成果产出等方面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按时完成培训任务,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项目承办单位要采用综合措施激励教师参与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培训
省教育厅统筹组织、管理项目实施工作,严格规范省培和国培管理培训项目,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进行全方位监管。
七、保障措施
(一)中小学教师培训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工作的领导,把“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纳入本地教师培训规划,落实主体责任。校长是“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对接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要合理安排教师参加培训,妥善解决工学矛盾。
2.保障经费管理。按照《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皖财教〔2020〕357号)要求执行。
3.开展质量监管。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对学员选派、项目实施质量等进行监管,注重派训单位和参训学员对培训满意度的评价,实行绩效评估。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培训
1.建立组织协同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各承训单位要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强化协同,加强学员选派、考勤及过程性管理。
2.保障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皖财教〔2020〕464号)规定。
3.开展质量监管。省中职继续教育中心在教育厅指导下对项目申报、项目评审、学员选派、项目实施、绩效评估、资金使用等进行全过程监管。坚持质量导向,注重派训单位和参训学员对培训满意度的评价,实施绩效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