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中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实施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工作方案》、省教育厅《安徽省中小学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市民生工程有关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合理安排有需求的学生放学课后活动,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安全有序,保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有需要的学生双覆盖。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基本服务。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工作,通过动态监测、监督监管等措施确保全市应开展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校100%提供课后服务。优化课后服务模式,指导督促各地各校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落实课后服务时长。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好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二)加强规范管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和《黄山市教育局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黄山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指导督促各地严格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强化安全管理。
(三)支持开展多样化服务。支持鼓励各地各校在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托管性课后服务的基础上,“一校一案”多样化提供拓展服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鼓励开展科技创新、体育训练、艺术熏陶、劳动教育、徽文化非遗教育等综合实践活动,满足学生多样化兴趣需求。
(四)遴选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总结课后服务典型经验及创新举措,遴选课后服务典型案例,面向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家长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指导督促各地根据所提供的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切实保障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效开展。督促各区县落实落细经费保障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建设。支持鼓励各区县各校在校内资源不足的情况下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支持体育教育、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及社会热心人士、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等志愿服务力量,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专业化课程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能力和吸引力。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可与(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社区活动中心等具备资质、规范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联合提供服务。
(三)进一步激活并健全课后服务工作激励机制。督促推动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物价水平等各种因素,不断完善课后服务参与教师和校外相关人员补助办法和合理补助标准,落实教师绩效工资,合理支付校外相关人员劳务报酬。落实课后服务参与教师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