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黄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20年修订)》和《黄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各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和<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教〔2019〕28号)和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黄字〔2019〕4号)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市教育局修订了《黄山市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制定了《黄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山市教育局
2020年4月21日
黄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2020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新时代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省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2019年修订)》《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市、县(区)两级教研、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考核内容
师德考核评价以《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主要依据,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校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等十个方面,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内容主要包括言行雅正、廉洁从教、规范执教、公平诚信等四个方面。同时,考核教师是否存在《黄山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见附件1)中的情形。
三、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四、考核时间
师德考核每年一次,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考核组织
区县教育局要成立师德考核督导组,加强对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指导、审核和督查。各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负责人、相关内设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50%。
(二)制定考核方案
各单位要对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各类岗位特点研究制定详细考核方案,经教师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后实施。
(三)组织评议
教师、学生、家长和学校开展师德评议,评议总分为100分。
1.教师自评(权重20%)。教师对照《黄山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自评评议表》(见附件2)进行自我评议,并提交师德自评总结。
2.教师互评(权重20%)。以学科组或年级组为单位(教职工数不足30人的,以学校为单位),对照《黄山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互评评议表》(见附件3)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进行互评。
3.学生评议(权重20%)。各学校利用信息化技术以班级为单位,按照《黄山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学生评议表》(见附件4)开展学生对教师评议。小学一二年级、幼儿园教师不开展学生评议。
4.家长评议(权重10%)。各学校采取适当方式按照《黄山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家长评议表》(见附件5)组织学生家长对教师进行评议。小学一二年级、幼儿园家长评议的权重为30%。
5.学校评议(权重30%)。各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按照《黄山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学校评议表》(见附件6),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全体教师进行评议。
(四)综合评定
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评议情况对每名教师作出综合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建议,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并向考核对象反馈考核评价意见。公示期间,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有关材料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凡有《黄山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师德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二)师德考核等次为良好及以上的,方可在当年教师年度考核中评为优秀等次。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当年教师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和岗位等级,不得推优评先,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调整工作岗位。
(四)教师有违反职业道德应予处理的行为,按照《黄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师德考核主体责任。各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主体责任。要把师德建设列为考评学校、考核学校班子和教职工的一项重要指标。校长、书记是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师德考核的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二)完善制度,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各项制度,细化考核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方式方法,规范考核程序,提高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
(三)加强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以师德考核为抓手,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弘扬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黄山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2.黄山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自评评议表
3.黄山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互评评议表
4.黄山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学生评议表
5.黄山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家长评议表
6.黄山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学校评议
7.黄山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评议汇总表
附件1
黄山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
负面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黄字〔2019〕4号),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1.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有不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言行。
2.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3.违反教育等法律法规及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行为。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5.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及组织、推荐、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图书报刊、社会保险等谋取利益,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品或接受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
6.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公开排名并按名次排座位等方式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
7.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8.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
9.在教师资格认定、职称申报、晋职晋级、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10.其他违反师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附件2
黄山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自评
评议表
学校: 教师姓名: 考核时间:
考核内容 |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自评分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坚定政治方向 |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
5 |
|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
5 |
|
||
自觉爱国守法 |
3.热爱祖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具有依法从教的自觉意识。 |
5 |
|
|
4.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理念。 |
5 |
|
||
传播优秀文化 |
5.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
5 |
|
|
6.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自觉运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技术。 |
5 |
|
||
潜心教书育人 |
7.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主动探究,培养学生良好思维品质。 |
5 |
|
|
8.注重学思结合,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
5 |
|
||
9.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认真组织评价考核。 |
5 |
|
||
关心爱护学生 |
10.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
5 |
|
|
11.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 |
5 |
|
||
加强安全防范 |
1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与尊严,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
5 |
|
|
坚持言行雅正 |
13.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
5 |
|
|
14.坚守高尚情操、诚实守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
5 |
|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秉持公平诚信 |
15.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实行日常学习评价与期中、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积极探索评价改革,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
5 |
|
16.理解尊重家长,平等对待每一位家长,经常采取适当方式与家长保持联系,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
5 |
|
||
坚守廉洁自律 |
17.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
5 |
|
|
规范从教行为 |
18.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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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开展校本研修和课题研究,认真撰写教学反思和教研论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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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专业业务培训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笔记齐全,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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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结果 |
自评分: 自评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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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考核 |
你是否存在负面清单所列行为? 请在相应括号里面打“√” ¨有,存在黄山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里面的第( )条 ¨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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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内容 |
本人对填写的以上内容真实性负责。 姓名(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
注:此表内容作为学校师德考核资料备查,不得对外公开。
附件3
黄山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互评
评议表
考核内容 |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坚定政治方向 |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
10 |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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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爱国守法 |
3.热爱祖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具有依法从教的自觉意识。 |
10 |
|
4.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理念。 |
|||
传播优秀文化 |
5.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
10 |
|
6.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自觉运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技术。 |
|||
潜心教书育人 |
7.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主动探究,培养学生良好思维品质。 |
15 |
|
8.注重学思结合,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
|||
9.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认真组织评价考核。 |
|||
关心爱护学生 |
10.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
10 |
|
11.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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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防范 |
1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与尊严,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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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言行雅正 |
13.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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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14.坚守高尚情操、诚实守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
||
秉持公平诚信 |
15.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实行日常学习评价与期中、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积极探索评价改革,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
10 |
|
16.理解尊重家长,平等对待每一位家长,经常采取适当方式与家长保持联系,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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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廉洁自律 |
17.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
5 |
|
规范从教行为 |
18.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
15 |
|
19.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开展校本研修和课题研究,认真撰写教学反思和教研论文。 |
|||
20.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专业业务培训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笔记齐全,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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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评议表
学校: 填表日期:
考核对象 考核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总分 |
坚定政治方向 |
自觉爱国守法 |
传播优秀文化 |
潜心教书育人 |
关心爱护学生 |
加强安全防范 |
坚持言行雅正 |
秉持公平诚信 |
坚守廉洁自律 |
规范从教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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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0 |
10 |
15 |
10 |
5 |
10 |
10 |
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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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黄山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学生
评议表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言行雅正 |
1.作风正派,衣着得体,语言文明,举止有礼,言行符合教师身份。 |
10 |
廉洁从教 |
2.不组织、参与校内有偿补课活动。 |
50 |
3.不组织、参与校外有偿补课活动。 |
||
4.不组织、推荐和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
||
5.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品。 |
||
6.不接受家长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 |
||
规范执教 |
7.上课不迟到、早退,不空岗。 |
30 |
8.上课期间没有接听手机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
||
9.教学态度端正,认真批改作业,课堂教学效果较好。 |
||
公平诚信 |
10.尊重学生人格,关心爱护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评先评优和排名次、排座位。 |
10 |
总 分 |
100 |
黄山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学生
评议表
所在学校: 填表日期:
考核对象 考核项目 |
一 |
二 |
三 |
四 |
总分 |
言行雅正 |
廉洁从教 |
规范执教 |
公平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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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50 |
3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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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黄山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家长
评议表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言行雅正 |
1.作风正派,衣着得体,语言文明,举止有礼。 |
10 |
廉洁从教 |
2.不组织、参与校内有偿补课活动。 |
50 |
3.不组织、参与校外有偿补课活动。 |
||
4.不组织、推荐和暗示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
||
5.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品。 |
||
6.不接受学生家长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 |
||
规范执教 |
7.教学态度端正,认真批改作业,不需要家长订正作业,不布置惩罚性作业。 |
30 |
8.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
||
9.经常与家长沟通,适时走访家庭。 |
||
公平诚信 |
10.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关心爱护学生,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按学生考试成绩排座位、排名次。 |
10 |
总 分 |
100 |
黄山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家长
评议表
学生所在学校: 填表日期:
考核对象 考核项目 |
一 |
二 |
三 |
四 |
总分 |
言行雅正 |
廉洁从教 |
规范执教 |
公平诚信 |
||
10 |
50 |
3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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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黄山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学校
评议表
学校: 教师姓名: 考核时间:
考核内容 |
考核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议分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坚定政治方向 |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没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
5 |
|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
5 |
|
||
自觉爱国守法 |
3.热爱祖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具有依法从教的自觉意识。 |
5 |
|
|
4.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理念。 |
5 |
|
||
传播优秀文化 |
5.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
5 |
|
|
6.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自觉运用现代化教育教学技术。 |
5 |
|
||
潜心教书育人 |
7.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和主动探究,培养学生良好思维品质。 |
5 |
|
|
8.注重学思结合,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
5 |
|
||
9.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认真组织评价考核。 |
5 |
|
||
关心爱护学生 |
10.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
5 |
|
|
11.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 |
5 |
|
||
加强安全防范 |
1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与尊严,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
5 |
|
|
坚持言行雅正 |
13.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
5 |
|
|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
14.坚守高尚情操、诚实守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
5 |
|
|
秉持公平诚信 |
15.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对学生进行学业评价,实行日常学习评价与期中、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积极探索评价改革,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
5 |
|
|
16.理解尊重家长,平等对待每一位家长,经常采取适当方式与家长保持联系,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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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守廉洁自律 |
17.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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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从教行为 |
18.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
5 |
|
|
19.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开展校本研修和课题研究,认真撰写教学反思和教研论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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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专业业务培训和教育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笔记齐全,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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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评议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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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面清单考核 |
是否存在 黄山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所列的行为? ( )有:符合负面清单里面的第( )条 造成影响程度较轻( )较重( )严重( ) ( )没有。 |
注:此表内容不得公开,作为学校存档资料备查,请对填写以上内容真实性负责。
附件7
黄山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
评议汇总表
学校: 教师姓名: 考核时间:
考核内容 评议情况 |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评议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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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自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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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互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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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 评议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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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评议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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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评议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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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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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核等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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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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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 |
学校(签章): 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存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一份教师个人自留。
黄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和幼儿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市、县(区)教研、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第四条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 下列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应予处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擅自找人替班;或在课堂上从事非教育教学和管理行为;或在保教活动中从事非保教和管理行为。
(六)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七)在教育教学、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八)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九)在招生、考试、竞赛、推优、保送及年度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研究成果,或提供伪造的学术成果。
(十一)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二)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泄露学生与家长的信息;或组织幼儿提前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教授小学内容,组织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
(十三)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六条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对主动承认错误、停止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符合前述情形免予处分的教师,应由所在学校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对屡教不改的,拒绝或干扰调查,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应当从严处理、从重处分。
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条 给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或学校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第八条 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有关证据材料,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二)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的处理和处理依据告知被调查教师,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家长代表的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被调查教师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记录在案。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被调查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应当组织听证。
(三)按照处理决定权限,作出对该教师给予处理、免于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并制作处理决定书。
(四)处理决定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和所在单位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处理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五)将处理决定完整存入受处理教师的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处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不服处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条 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一个月内,根据悔改表现按照处理决定权限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延期和解除决定应完整存入受处理教师的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一条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按降低后的岗位等级确定其工资待遇;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第十二条 教师受到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三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四条 区县教育局要加大对本实施细则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和督导,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监督方式。
第十五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区县教育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
(二)对师德失范行为排查发现不及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行为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