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决策背景:黄山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自1999年依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标准设立以来,已成为教师专业成长和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的重要平台,为我市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发挥了服务支撑重要作用。随着我市教育不断发展,规划课题类别不断丰富,管理要求和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2021年3月印发并实施的《黄山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已试用两年,符合本地使用需求,但也有极少数行文出现了一定的滞后效应。为优化管理,理顺规划课题管理体系,促进规划课题质量提升,抓住先发性创新优势,更好地为建设教育强市服务,对原有的《黄山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最终形成本办法。
决策依据: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7年7月修订)》、《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实施办法》(皖教科研〔2017〕1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20〕16号)、《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20〕17号)等文件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教师教育科研工作实际,广泛征求业务科室和课题评审专家意见,最终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意义: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19〕1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20〕16号)、《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20〕17号)的需要,推动教育科研项目研究对教育教学的改良和促进。
总体考虑:课题研究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注重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注重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着力开展具有基础性、针对性、前瞻性、综合性、实效性的研究活动,推动提升黄山市教科研水平。课题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第一的原则,规范课题立项、中期管理、成果鉴定及优秀成果推广运用的程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保障课题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平稳有序推进,2023年5月以来市教科院先后3次召开会议,就课题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进行会商,并成立市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市教科院与学校教师、正高级教授、课题评审专家等进行多次讨论协商,对全市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咨询了黄山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专家学者意见。在此基础上,市教科院牵头修订了《黄山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分3次征求学校和教师意见,吸收完善相关意见,形成完善稿,并于8月22日通过审议并公布。
四、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1.理顺课题管理体系。成立黄山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办公室设在黄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依据管理办法对立项课题进行日常管理。组建黄山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参与并负责课题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提供专业咨询和学术指导。
2.明晰课题研究体系。课题选题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陶行知教育思想的研究实践等为主要内容,加强理论研究、突出应用研究、注重实践研究,体现地方特色。课题申报,申请人按黄山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报指南认真做好课题论证和研究设计,如实填写相关资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及所属教研部门对课题负责人进行全面审核,承诺条件、承担管理并签署意见。课题评审,规划办每年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专家成立当年立项课题评审委员会,专家根据评审标准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经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每年立项100个以内的课题。课题管理,规划办对立项课题直接垂直管理,统一编制研究规划,统一发布课题申报指南,统一组织立项评审,统一组织中期检查,统一组织结题验收。成果鉴定,课题组应按照立项申请时的总体设计和预估成果形式,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完成后,进行成果鉴定申报,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结题并获得“优秀”鉴定等级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成果可参加黄山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
五、主要内容
(一)具体政策措施
1.加强重点环节管理。
(1)立项评审。立项评审由规划办组织,遵循客观公平、择优立项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立项评审根据需要可采用会议、网络评审等形式开展。
(2)开题管理。立项通知书下达后,应进一步完善研究方案,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计划,在3个月内组织开题,开题报告及实施方案及时报规划办备案。
(3)中期管理。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内容包括:研究计划落实情况、课题研究开展情况、阶段性成果情况以及课题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打算。中期检查有问题的课题限期2个月内整改完毕并上报整改报告。
(4)过程管理。各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保存好过程性资料,总结提炼课题研究成果,按要求整理结题材料。及时将开题报告、中期报告以及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成果等材料整理归档,以备查验。
(5)成果鉴定。课题研究成果至少需满足以下要求中二项。①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发行或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不少于2篇(其中课题负责人不少于1篇);②论文、教学设计、课例等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部门开展的评比活动中获等级奖。③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教学展示不少于1次;④研究实践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部门肯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上述材料均应是课题研究时段内的成果,与课题直接相关。
2.落实重大事项报批制度。原则上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凡有符合特殊条件情况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及所属教研部门同意,报规划办审批:
(1)增加或变更课题组成员;
(2)改变课题名称;
(3)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4)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5)课题完成时间延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6)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3.严格学术规范和管理要求。立项课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规划办撤销课题,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1)课题研究中出现严重政治问题;
(2)以课题名义进行营利活动;
(3)课题研究材料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弄虚造假;
(4)申报未获立项或研究成果未通过鉴定的课题,不加修改或稍作修改,重新申报;
(5)课题组研究和管理不力,无故终止课题研究工作;
(6)逾期未完成开题、中期检查,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未能结题。
(二)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
1.政策适用范围:全市公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院校和各级教研、师训、电教机构的教师、教职员工等。
2.政策适用条件:教师申报参与黄山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项目时。
(三)申报流程
六、保障措施
黄山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工作,每年举行一次选题申报、评审立项和成果鉴定结题。黄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会同各区县教育局教研室参与每项立项课题的过程管理。涉及重大事项变更、学术规范等问题上报黄山市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研定,确保教育科研课题平稳有序推进。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黄山市教育局
解读人:黄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联系方式:0559-2525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