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教育局中介服务保留事项服务指南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证明出具
一、办理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十五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二、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教师资格认定。
三、中介服务对象
行政相对人
四、中介服务机构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二级以上医院、体检站。
五、中介服务机构资质依据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二、原《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第四条“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负责体检”,修订为“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二级以上医院、体检站负责体检”。)
六、申报条件
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
七、中介服务流程
1、进行体检;2、生成体检结论;3、提交体检表。
八、中介服务期限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商定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市场自主调节价格
十、办理期限
5天
十一、咨询方式
0559-2522753
十二、监督投诉方式
0559-251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