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区)学前和小学划转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要求,厘清市中心城区学前和义务教育发展主体责任,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市教育局牵头起草了《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区)学前和小学划转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23年7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ssjyjjjk@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黄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地址:屯溪区延安路55号,邮编:254000),并在信封上注明“对《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区)学前和小学划转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四、电话方式:直接通过电话与黄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联系人:程蒋惠雯,联系电话0559-2512905(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备注:因本次划转工作拟于暑期内实施完毕,时间较紧,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缩短至15日。
附件:1.《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区)学前和小学划转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区)学前和小学划转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黄山市教育局
2023年7月2日
附件1
关于《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区)学前和小学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2018年11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推动各地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为厘清市中心城区学前和义务教育发展主体责任,推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拟将目前由市直管理的屯溪区范围内的公办学前和小学划转屯溪区政府管理,市教育局履行指导职责。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制定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要求,结合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区)教育教学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区)学前和小学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初稿)》。市委、市政府先后6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划转方案,就人员待遇、资产处置、财权划分等多次会商,并3次征求各相关部门及屯溪区意见,经过不断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个部分,分别是基本情况、工作原则、主要任务、时间节点,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屯溪区范围内,由市直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和小学共有4所,分别是黄山市实验小学、黄山育才学校、黄山市示范幼儿园、黄山育才幼儿园及安东路分园。拟将目前由市直管理的屯溪区范围内的公办学前和小学划转屯溪区管理,市教育局履行指导职责。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将目前由市直管理的屯溪区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和小学划转屯溪区政府管理。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待遇,保持划转学校教职工岗位、职称、工资、津补贴待遇和职级待遇,做到“身份不变、职级不变、待遇不变”。坚持稳步实施、确保稳定,在机构、编制及人员关系转接,资产清理与划转,财政经费划分清算,教育管理业务划转等相关方面细化方案、稳步推进,确保教育教学不受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主要任务
1.编制及人员关系转接。核定划转编制数,妥善安置教职工,做好科级干部管理对接。核清在编在岗、自聘人员和离退休教职工人数,将所有人员(包括自聘人员、离退休人员及享受遗属补助人员等)的人事、工资、社保、医保、公积金、工会和学校党组织隶属等关系划转屯溪区。
2.学校资产清理与划转。坚持“整体移交、无偿划转”,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黄山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将学校所属国有资产清理造册,完成资产划转工作。
3.财政经费划分清算。确定学校经费划转基数(含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将工资统发等基础资料划转屯溪区。
4.教育管理业务划转。将目前由市教育局承担的学校党建、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管理、招生入学、教育督导等业务划转屯溪区管理。
(四)时间节点
1.摸底排查阶段。全面梳理屯溪区范围内由市直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和小学编制及在职人员、自聘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情况,摸排学校资产及财务收支情况,理清需要转接的财权、教育管理业务等相关事项。
2.风险评估阶段。根据风险评估要求,充分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全面评估划转工作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分类制定应对预案。
3.研究决策阶段。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具体实施方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和市委常委会会议研定。
4.实施完成阶段。2023年8月底前完成屯溪区学前和小学阶段学校划转工作,人员及财政供给从2023年9月1日开始正式由屯溪区负责。
附件2
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区)学前和小学划转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学前和义务教育均实行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为厘清市中心城区学前和义务教育发展主体责任,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拟将目前由市直管理的屯溪区范围内的公办学前和小学划转屯溪区管理,市教育局履行指导职责。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情况
屯溪区范围内,由市直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和小学共有4所,分别是黄山市实验小学、黄山育才学校、黄山市示范幼儿园、黄山育才幼儿园及安东路分园。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为主、应划尽划。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将目前由市直管理的屯溪区范围内的学前和小学划转屯溪区管理。
(二)以人为本、保障待遇。保持划转学校教职工岗位、职称、工资、津补贴待遇和职级待遇,做到“身份不变、职级不变、待遇不变”。
(三)稳步实施、确保稳定。在机构、编制及人员关系转接,资产清理与划转,财政经费划分清算,教育管理业务划转等相关方面细化方案、稳步推进,确保教育教学不受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一)编制及人员关系转接。核定划转编制数,妥善安置教职工,做好科级干部管理对接。核清在编在岗、自聘人员和离退休教职工人数,将所有人员(包括自聘人员、离退休人员及享受遗属补助人员等)的人事、工资、社保、医保、公积金、工会和学校党组织隶属等关系划转屯溪区。
(二)学校资产清理与划转。坚持“整体移交、无偿划转”,按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黄山市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将学校所属国有资产清理造册,完成资产划转工作。
(三)财政经费划分清算。确定学校经费划转基数(含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将工资统发等基础资料划转屯溪区。
(四)教育管理业务划转。将目前由市教育局承担的学校党建、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管理、招生入学、教育督导等业务划转屯溪区管理。
四、时间节点
(一)摸底排查阶段。全面梳理屯溪区范围内由市直管理的公办幼儿园和小学编制及在职人员、自聘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情况,摸排学校资产及财务收支情况,理清需要转接的财权、教育管理业务等相关事项。
(二)风险评估阶段。根据风险评估要求,充分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全面评估划转工作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分类制定应对预案。
(三)研究决策阶段。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具体实施方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和市委常委会会议研定。
(四)实施完成阶段。2023年8月底前完成屯溪区学前和小学阶段学校划转工作,人员及财政供给从2023年9月1日开始正式由屯溪区负责。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3-07-17 14:57
2023年6月17日至7月17日,我局就黄山市中心城区(屯溪区)学前和小学划转工作方案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话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局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