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徽州师范学校教学秩序管理规定
一、考勤要求
1.学生上课(含自习课)、参加一日常规活动,以及参会、见实习等都要考勤,没有正当理由不许请假。
2.学生在校期间,因故不能参加正常的生活学习时,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3.学生请假必须本人办理,不准托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请假到期须按时上课,并到学生处销假。
4.学生一律不准向任课教师和班干部请假,只能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要严格请假手续。
5.准假权限:一日内由班主任批准,二至三日由学生处负责人批准,三日以上由分管校长批准。逢考试期间请假,应于考试前向教务处申请并办理缓考手续。
6.各班设专人负责考勤,次周一将考勤表经班主任核实签字后交教务处。
7.假满不能返校学习或回家后因故不能返校者,要由本人或委托亲属持证明到校续假或请假,非特殊情况不得打电话请假。
8.请病假需持医务室或乡镇以上医院证明,须休学者要办理休学手续。
9.未请假不上课、离校逾期不归、请假未准强行离校、先离校后请假者,均按旷课论处。
二、教学要求
(一)对教师的要求:课堂教学中,应按照《徽州师范教学工作条例》(试行)中相关要求,严格组织教学,管理学生,履行教师职责,认真完成教学任务。重点是:
1.不擅自停课、缺课、调课、请人代课,否则视作教学事故。若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写请假条,按规定程序做好教学安排。请假一天,由教务处负责人批准;二至三天,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准假后,请假条留教务处备案。
2.上课前应认真考勤,并把结果准确记载在考勤表上。
3.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凡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者,视作教学事故。
4.授课期间,关闭手机,不接待来客,不在课堂上传播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信息。
5.依据教学内容和要求,以导学为主,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启发学生主动学习和参与教学,激活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率,避免照本宣科;对不遵守课堂纪律、不认真听课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
(二)对学生的要求:
1.预备铃响,学生一律进入课堂,手机关闭,做好上课准备。
2.上课时由班长喊“起立”,老师答礼后喊 “坐下”。
3.老师讲课时,学生应专心听讲,积极思考发言,做好笔记,不得做与本课无关的事,不得随便说话或离开座位,要认真完成课堂作业。
4.实验课要听从老师指导,按规程进行实验或观察;仪器设备要爱护,未经老师同意学生不得随意动用,注意安全。
5.发言要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方能起立发言;发言一律说普通话。
6.不迟到、早退;不旷课(15分钟后未进教室者为旷课)。迟到同学应在教室门口向老师报告“迟到”,经老师同意后方可入座。
7.早、晚自习和自习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事先须向班主任请假。
8.不准带食品入教室,每天课外活动时间由值日生打扫教室。
9.在教室内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高声唱歌或吹奏乐器,以免影响他人学习。
10.教室无人时须关窗、熄灯、锁门,禁止损坏公物。如有损坏公物者,按学校规定赔偿;故意损坏公物者,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11.上课期间,不准滞留在公寓或出校门。因特殊情况需进入或停留在公寓,应持有班主任签字的情况说明;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出校门的,须有班主任签字并经学生处盖章同意的《请假条》。
12.不准穿背心、短裤和拖鞋进入教室等教学场所。
13.班干部每天要如实记载班级日记,每周送班主任审阅签字后报教务处存档。
三、违纪处理
(一)对学生违纪的处理:
1.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算旷课一节。旷课二节(含)以上者本学年操行不能评为优秀。旷课达到十节以上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上课不专心听讲,破坏教学纪律而屡劝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上课玩手机者,教师可将其手机交班主任代管;屡犯者给予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4.将食品等带入教室、污染公共环境者,初犯给予批评教育,屡犯者给予通报批评及至警告以上处分。
5.学生一学期累计擅自缺课超过某课程学习课时1/8者,原则上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由教务处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二)对教师违纪的处理:教学中,教师因不组织教学或对学生管理不严导致课堂教学秩序、进程和教学质量产生严重不良后果,按《教学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三)对班主任的处理:学年统计迟到、早退、旷课、请假人数较多的班级,及课堂教学秩序混乱的班级,不能评为先进班级,且该班评优人数下调10%,班主任不能评为先进班主任、优秀教师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