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徽州师范学校财务报销制度
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按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办理各项支出,注重资金使用过程规范,根据“厉行节约、量入为出、勤俭办学、跟踪问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报销基本流程、权限与职责
(一)报销基本流程: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核实→业务分管校长核实→校长审核→总务处审核→总务分管校长审批。
(二)审核审批权限:
1.差旅费和1000元以下票据由会计负责审核;
2.1000元以上票据由总务主任、业务分管校长、校长进行合理性审核;
3.5000元—10000元的资金使用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10000元及以上大额资金使用由校总支会研究决定;
5.总务分管校长对所有票据进行审批。
(三)经办与审核职责:
1.经办人员及其部门负责人负责原始资料的提供,对提供相关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并办理财务报销手续。
2.会计、总务主任对票据是否符合财经制度进行审核,有权拒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任何支出,有权拒绝材料不齐全的支出。
3.业务分管校长、校长对支出是否符合学校发展实际需要进行审核,拒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任何支出。
4.总务分管校长对支出是否合理、合规、有必要进行审批,拒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任何支出。
二、采购及基建维修审批权限及报销要求
(一)采购项目:
1.采购计划审批权限:
(1)1000元以内项目,由部门提出采购计划,业务分管校长审批;
(2)1000元—5000元的项目,由部门提出采购计划,业务分管校长、总务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3)5000元—10000元的项目,由部门提出采购计划,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4)10000元以上的项目,由部门提出采购计划,学校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
以上审批过程均应在采购计划单(采购单或采购申请)上留下表述明晰的痕迹。
2.采购要求:已批准的采购计划单(采购单或采购申请),各部、处、室报送总务处,总务处安排人员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采购。专业性强或金额较大的物品,部门必须派专业人员共同采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
3.报销材料要求:报销时,除正式票据外,需按以下要求提供附件材料:
(1)金额在5000元以内的,需提供采购单、店家出具的明细清单(如店家出具发票上已详细列出所采购内容,店家出具的明细清单可省略)。
(2)金额在5000-10000元的,需提供请示报告或申请,店家出具的明细清单,校长办公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3)金额大于1万元的,需提供采购请示报告或申请、验收单,党总支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采购完成后,使用部门负责验收、入库、登记,采购部门履行票据报销手续。
(二)基建维修项目:
1.基建维修审批权限:
(1)1000元以内项目,由部门提出维修计划,业务分管校长审批;
(2)1000元—5000元的项目,由总务提出维修计划,业务分管校长、总务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3)5000-10000元的项目,由部门提出维修计划,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4)10000元以上的项目,由部门提出维修计划,由学校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
2.零星维修项目报销材料要求:报销时,需提供:
(1)发票、维修申请单、验收单;
(2)如单项维修超1000元需要预决算资料;
(3)如单项超过5000元需预决算资料和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单。
3.基建报销材料要求
(1)竣工验收之前的付款程序: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格式填写支付申请表,监理公司出具进度证明可以支付工程款的材料,总务处基建管理人员审核并确认,先向分管校长汇报同意后,再按顺序提交总务处负责人、校长审核,总务分管校长审批。
(2)审计结束后付款程序:
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项目结算书,由学校总务部门报相关部门审计。学校根据审计报告核定价,并结合合同付款约定比例付款,由总务处负责人、校长审核,总务分管校长审批。
3.工程款项支付注意事项:
(1)学校财务根据付款要求,审核上述单据,相关人员签字审核(审批)手续完成后,方可办理工程款项支付。
(2)须按转账方式将款项支付到合同签署或符合法律规定的授权单位。
(3)工程建设付款需严格按合同约定进度付款,如有特殊情况需办理审批手续。
(4)工程款项支付实行单项工程备查登记制度,由基建管理人员在建立的备查簿中详细记载工程款项支付情况,并定期与财务、施工单位账务进行核对。
三、其他
(一)发票填写需规范清晰,特别是数字大小写须完全一致,并不得涂改,涂改的发票不能报销。
(二)学校签订的所有涉及到经济支出的合同、协议等,我校持有的原件至少2份,一份交办公室存档,一份送财务留存。
(三)本规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四)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