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徽州师范学校学生考试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02 11:03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徽州师范学校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一、班主任教育规则

(一)考前要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和作弊警示教育,帮助树立正确的考试观。

(二)考前在家长群发布考试消息,要求家长协同进行诚信考试教育。

(三)考前要组织学生清理课桌、黑板、墙壁等处,不得出现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痕迹。

(四)考试期间,安排学生在黑板写上有关严守考纪方面的宣传标语打扫考场,保持清洁。

(五)每天考试结束,在晚活动期间简短评议当日考试情况,再次强调诚信考试。

二、学生考试规则

(一)学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正式开始后,无故迟到20分钟以上者禁止入场并按旷考论处。

(二)学生必须携带考试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粘贴有本人近照)进入考场,未带有效证件者且不能证明自己真实身份者不得参加考试。禁止穿背心、拖鞋进入考场。

(三)凡闭卷考试,除有效证件和必须的考试用具外,学生其他书籍纸张、手机和储存设备等,应在清场时放在监考教师指定地方。开卷考试也不得使用手机和储存设备等。

(四)学生按监考教师指定考位入座,中途必须服从监考教师为维护考场纪律可能对考位做出的调整。学生领取试卷(试题)后,必须在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准在考场上或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

(五)学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若遇试题印刷、分发差错,或字迹模糊等情况,可举手询问。

(六)严禁考试作弊。考试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按作弊论处。

1.闭卷考试开始后,仍发现除有效证件和必要的考试用具外的其他书籍、笔记本、资料、草稿纸等放在非监考教师指定位置,或将考试有关内容写在身体有关部位,或估计是自己考位的桌面、椅背或附近墙壁、门窗等处,或文具、黑板等;

2.偷看他人试卷、草稿,或将自己试卷、草稿给他人看;

3.传递试卷、草稿、字条等,或使用手机;

4.交头接耳,或用手势、表情、动作互通信息;

5.代考、被代考,或一人做两人以上试卷;

6.有其他舞弊行为。

(七)对确认考试作弊的学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当次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视其情节与认错态度,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取消其除免学费外的所有奖、助学金资格。处分决定除在本校公布外,还将告知家长。

三、监考人员规则

(一)工作目标是:高度认真负责地做好监考工作,执行考场纪律,维持良好的诚信考风,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监考工作程序:

1.携带试卷、草稿纸,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环境。

2.学生进入考场后,应适当调整考位。

3.宣讲有关考试纪律;宣布“清场开始”,令所有学生将除有效证件和必需的考试用具外的其他一切书籍物品放在教室内指定位置,特别要规劝已有夹带等手段准备作弊的学生,此时将作弊嫌疑物清除。

4.检查学生是否带有本人近照的有效证件,并注意验明身份(特别是补考时),确认未提供有效证件的学生身份。

5.分发试卷、草稿纸。提醒学生检查试卷的完整性,并在试卷上填写姓名、班级、学号等信息。

6.核实应考、缺考人数,如实登记,并于考试结束后报教务处。

7.考试期间,要密切注视考场内动向,若发现可能发生违纪作弊现象,应及时予以警告,严防作弊发生。若发现作弊事实已经发生,要及时固定证据,现场判定,收回该考生试卷,及时记载并于考试结束后将试卷、证据、考场记录交教务处。

8.考试结束前后,考场可能产生某种混乱,作弊容易发生,此时应要求所有考生收起书写工具,退出考场,违者以作弊论处。

9.仔细清点核实试卷份数,分学科整理,完整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并将试卷及考试记录送交教务处。

(三)对试卷上印刷错误或字迹不清之处,询问命题教师后可向考生说明,但监考人员不得解释题意。

(四)监考时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醒或暗示考生,不得与考生交谈,不得默许或参与考生作弊,不得涂改或更换考生答卷,违反此款者以教学事故处理。

(五)监考时要集中精力严格监考,不得看书、看报、玩手机或批改作业、试卷等,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对学生作弊视而不见。

(六)凡因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造成考场纪律不严、秩序混乱的,要追究责任,以教学事故论处。

四、巡考人员规则

(一)主要职责:检查监考人员职责履行情况,维护考场秩序和考场纪律,确保考试质量。

(二)巡考工作要求:

1.提前熟悉考试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巡视考场分布及考试时间。

2.巡考时间为开考前15分钟至考试结束。除考试开始和结束时的检查外,考试过程中,每个考场必须巡视一次以上。

3.考试开始前15分钟,重点巡视各考场考前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及时到位、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有效身份证件检查情况、考前诚信考试教育情况、考卷及答题纸准备及发放情况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应督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4.考试开始后,巡考人员重点检查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考场纪律。发现监考人员不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应及时制止、警示。遇监考人员有违反监考规则的,应予以劝阻并记录。

5.协助监考人员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若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坚决制止,责成监考人员及时、认真处理。

6.如因学校其他重要工作安排导致不能履行巡考任务时,请提前与其他巡考人员等位调换,并及时告知教务处。

7.巡考人员对巡考中发现的问题应如实记录,并在巡考结束后,按要求认真填写《巡考记录表》,签字后及时交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