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徽州师范学校学生使用手机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4-12-02 11:04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徽州师范学校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安徽省徽州师范学校学生使用手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校不提倡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如确实需要携带手机到校,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学生可以用手机用于必要的联络与学习活动的时间为: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工作日的课外活动至晚活动前。

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得使用手机。如遇特殊情况,学生确实需要使用手机的,比如“青年大学习”“安全教育”等网络平台学习活动,由班主任统一组织;如果是任课教师提出的,由任课教师告知班主任;如果是学生个人提出的,需由学生本人申请,由家长联系班主任后同意,且一周内不得超过一次。

第三条  在学生不得使用手机的时间段,由班主任安排统一收取学生手机,集中保管(具体方法由各班自定,报学生处备案)。为了便于班级联系和管理,各班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留用几部手机,并将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等信息报备学生处。留用的手机课堂上不允许使用。

第四条  手机充电必须在本班教室内进行,严禁在实训楼实验室、寝室等其它场所充电。

第五条  各班需将本班所有同学的手机号码报学生处备案,如有更换手机号码的,需及时更新信息。

第六条  学生违反手机使用管理规定,按下列条款予以教育:

1.学生违反规定,一经发现,任课教师、宿舍管理员有权收缴其手机交给班主任、并报学生处登记,班主任及时与家长反馈信息。

2.第一次违规使用,班主任代管手机两周,在班级对学生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综合测评分1—3分,。

3.第二次违规使用,班主任代管手机一个月,并通知家长来校共同做好学生转化工作,一个月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并按规定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警告处分。

4.第三次违规使用,班主任代管手机一个月学期,并通知家长来校共同做好学生转化工作。学期结束后由其家长领回手机,并按规定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5.对拒不交出手机或用废旧手机顶替或因收缴而顶撞教师,视情节轻重对违纪学生予以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劝其退学。如发现留用的手机在课堂上使用,从重处理。

6.在学校抽查过程中,某班若出现5人次以上违规使用手机的情况,则取消班级年度评优资格。

第七条  学生处、教务处将不定期抽查携带使用手机情况。

第八条  本规定经行政会议研究通过,自2021年2月23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