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徽州师范学校体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学校师生体育课和业余训练及重大体育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给学生创建一个安全、健康的教学环境,特制定此体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安全教育。体育课教师必须在每学期第一课,进行体育课课堂安全教育。在备课时,必须针对活动项目和内容设计安全注意事项和课前安全提示。在体育课、大课间、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过程中,要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运动常识、运动伤害预防与救助和运动安全教育,让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和预防措施,要求学生在体育活动时遵守纪律、思想集中、严肃认真、掌握科学锻炼方法。
二、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求学生知晓每一项运动动作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教师应耐心地指导学生练习,并多做示范动作。要加强运动安全保护,逐步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的能力。
三、加强体育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教学组织能力。严格活动纪律,严格规定运动程序,严禁学生在体育活动中有发生打闹、涣散的现象。分组活动要落实人员严格管理。
四、学校体育教师要与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
五、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等设施应符合体育活动安全和体育卫生标准要求,要与学生年龄、生理特点相适应。体育教师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戒标志,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场地、设备应注意经常检查,及时修理,消除隐患。
六、学校在利用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熟悉周围环境,加强安全保护,防止坠落、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七、学校在组织铅球、实心球等投掷运动时,需要有专门的场地条件,要设置警示标志,画出警戒区,加强组织、严格纪律、认真保护。在没有场地和设施的情况下,禁止开展投掷类活动。
八、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非正式游泳场馆游泳。组织学生到游泳池游泳必须要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要事先进行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要进行下水前的准备活动,要限定活动时间;要组织安全保护和救护小组;游泳结束,一定要清查人数。组织学生到天然游泳场游泳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密组织。
九、学校组织学生进行远足、登山、野营等活动应加强领导和组织,出学校活动应执行报批制度。
十、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穿着应符合安全要求,一般要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衣服要宽松,不应穿带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戴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质器物等。
十一、学生发生运动伤害时,要立即组织救治,伤情严重,应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局安全科报告。
十二、学校应根据上级要求,安排体育教师参加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体育教师的安全意识,做到人人懂安全,人人会救助。
十二、体育课
1.学校体育器械、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教师上课前仔细检查场地安排、使用是否合理,器材是否安全。
2.学生上体育课必须穿运动服装,穿运动鞋;教师要组织学生充分做好准备活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3.教师应教会学生必要的保护与帮助方法。学生上体育课必须遵守纪律,听清教师关于课堂体育活动应注意的事项,记住安全要领,增强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要服从教师的安排,不做与该课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进行教师没有布置的活动项目。
4.教师严格执行教学、训练出勤制度,观察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对身体不适学生及时做出妥善安排;运动中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要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学校医务室或医院救治,同时上报学校有关领导,通知班主任和家长。
5.教师不得擅自离开教学活动场地。
6.任课体育老师为安全责任人,如因教育、组织、管理不当出现过错,要对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课外体育活动
1.学校加强对课间操、体育教学、体育活动等校内体育运动的组织工作及运动技术要领、准备、整理活动等方面的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体育活动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对不适宜参加体育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
2.学生在体育活动前要做好准备活动,并按体育活动项目所规定的安全要求进行。学生之间要互相帮助,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3.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要在指定场地上进行,不能乱窜乱跑,影响其他班级学生活动。严禁学生之间互相争执、吵闹甚至斗殴。
4.铅球等投掷项目在无体育教师或班主任在场时,学生不能自行活动。
5.各班主任老师为安全责任人,体育老师协助做好安全工作。
十四、体育比赛或运动会
1.全体学生必须遵守体育比赛或运动会规则,服从班主任安排,不进入危险区域,在指定的地区观看比赛。
2.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要顾及周围学生的安全,自己也要遵守运动规则,严格按运动项目的动作顺序进行,并做好准备活动。
3.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组的安排,一切行动听指挥,杜绝伤害事故的发生。
4.组织和参加重大比赛要做好体检和医务监督。
5.大会领导小组作为安全责任人,对参加运动会的全体师生负责。
十五、体育卫生安全
1.学生要学会自我监督,随时注意身体功能状况变化,若有不良症状要及时向教师反映情况,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
如果知道自己有病,应先调养或遵照医嘱参加与自己身体相适应的锻炼,禁止患病、带伤学生参加剧烈运动或比赛。
2.学生有以下疾病或症状,禁止参加体育活动;
①体温增高的急性疾病;
②各种内脏疾病(心、肺、肝、肾和胃肠疾病)的急性阶段;
③凡是有出血倾向的疾病,如肺及支气管咳血,鼻出血,伤后不久而有出血危险,消化道出血后不久等;
④恶性肿瘤;
⑤传染病及慢性疾病,如乙肝等。
3.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的学生,禁止参加长跑等长时间剧烈运动的项目锻炼。
十六、体育器材安全
1.学生借用体育器材,不得入内,由管理员发放,确保器材按时归还,防止丢失。
2.学生所借器材必须在当天指定时间内归还,损坏或遗失器材按原价赔偿。
3.不得让他人随意借还器材,铅球等危险器材及贵重器材一律不外借。
4.定期对室内室外体育器材、器械进行检查,及时修理。以防止学生活动、上课时出现伤害事故,要确保体育课及各项课外体育活动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