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新城实验教育集团梅林校区预防校园欺凌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4-02-16 17:13信息来源:市梅林实验学校 作者:市梅林实验学校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为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市教育局《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建立我校校园防欺凌制度。

1.相关岗位教职工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实行全体教职工一岗双责制,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欺凌事件的责任人,追究其责任,在评比、晋升、绩效等方面,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上级纪检部门、司法机关予以处理。对在教育、预防、发现、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责任人,根据学校考核制度予以奖励。

2.总务处加强对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力度,确保人员、安全防卫设施及时到位。如有丢失、损坏、不健全的相关器械总务处要及时配备;总务处督查门卫人员要详实记载交接班记录和来人来访登记表,防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闹事。

3.办公室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明确负责人,并做好向家长、社会的宣传引导工作。

4.德育处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研究解决学生心理疏导和矛盾纠纷排解问题。班主任平时对学生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把欺凌行为遏制在萌芽之中,深入到学生中去,及时了解学生中发生的欺凌事件和行为,及时处理,及时向学校责任人汇报。

5.德育处及时做好值班领导和值班教师安排,明确相关责任人职责,所有值班人员及时到岗履职履职,确保正常上课期间校园中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

6.教导处定期开展课堂巡查工作,及时对教师开展相关培训,引导教师严格规范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及时关注学生的情绪和行为,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注意及时与家长进行联系沟通,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