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新城实验教育集团梅林校区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一、请假制度
1.学生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由本人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因病请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病休在一天以上的,须经班主任批准方为有效。
3.学生请假期满,应主动找批准人销假。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者,应在假期未满之前提出书面申请,事后由班主任审批。
二、考勤管理办法
1.班级每天在《晨午检登记表》上记载缺勤及迟到、早退者姓名、节次,每周汇总后交总务处。
2.对不按制度填写或漏填、谎报的班级,将酌情从《班级考核细则》中的考勤部分扣分。
三、缺勤处理
1.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批准、超假或延续期手续不全者,均以旷课论处。
2.旷课一天小学部以旷课6课时计算,初中部按7课时计算。无故旷课累计达5-9节,给予通报批评;无故旷课累计达10-19节,给予警告;无故旷课累计达20-29节,严重警告;无故旷课累计达30-39节,给予记过处分。
3.学生在参加的上课或活动中,每迟到或早退三次(迟到、早退20分钟作为旷课),按旷课1课时论处。
4.凡有旷课、迟到、早退(三次)现象者,在学期各类等级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凡旷课达到4学时者,该生学期各类等级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