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新城实验教育集团梅林校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为更好的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构建和谐稳定校园,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任务
在黄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和综治部门的指导下,学校积极配合地方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师生员工,严厉打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业、黑恶势力;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和无证经营的饮食以及出租房屋等;整顿校园及周边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不断加大对学校内部进行安全检查力度,督促整改各类危及安全的隐患,为保持良好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创造安全的育人环境。
二、相关责任
1.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治安综合治理暨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列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到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综合治理和创建工作;准时参加有关会议,及时传达和落实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师生员工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的稳定。
2.认真做好本单位治安综合治理暨创建平安校园工作的宣传发动和任务分解,逐级落实责任制和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抓好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建立与完善。
3.负责政治稳定工作,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上报;认真分析影响校园稳定的因素,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主动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确保学校政治稳定。
4.认真抓好师生员工的法制教育,利用各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大学生的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教育,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以及自我防范的意识。
5.按照“预防为主”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对大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预防各类违纪事件和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及时协调处理学生间的各类矛盾和纠纷,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本单位的各类刑事、治安案件;采取有力措施,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努力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完善学生实验、学生外出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要求,确保不发生学生伤亡等重大责任事故。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措施,确保不因防范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单位储存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
6.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食堂、餐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认真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严防食物中毒事件以及治安案件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7.加强领导,重视和抓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教育有关人员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根据实际,提高自防自救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的培训、演练工作。加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检查与管理,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认真整治火灾隐患,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8.加强门禁管理,严格对外来人员的询问、登记工作,凡外单位人员入校,保安必须询问情况事由并认真做好登记工作。
9.认真做好本单位治保小组、义务消防组织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其组织成员应能随时到位,开展工作。
10.负责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凡有校外学生参与或组织大型活动,需提前做好安全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11.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校园环境卫生是学校精神面貌的重要体现,各单位要教育师生养成文明习惯,不乱停乱放、不乱贴乱挂、不乱扔杂物,保洁工作人员要及时清扫垃圾,确保校园环境整洁。校园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许乱挂条幅、张贴广告。
12.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积极配合公安、文化、卫生、工商、交通等部门,抓好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饮食摊点、小旅店、治安秩序、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净化校园周边环境。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校内出租房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三、责任追究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由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其结果作为个人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学校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的,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赔偿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执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