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新城实验教育集团梅林校区校园警务室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4-02-16 17:24信息来源:市梅林实验学校 责任编辑:市梅林实验学校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校园警务室是学校治安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在学校领导和属地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安全保卫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学校安全稳定。 

二、掌握学校安全状况,定期综合分析、收集和整理信息,总结汇报,并适时提出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和措施,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预防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依靠公安机关,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事故、防破坏的四防工作,确保学校公共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四、确定重点要害部位,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校园,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五、认真落实学校的决定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努力提高保卫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各尽所能,尽职尽责地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六、坚持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加强值班巡逻、安全检查,消除治安隐患,做到文明执勤、文明服务。 

七、对发生在学校内的案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学校领导,保护案发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及时查处发生在学校内的治安纠纷和调查处理治安案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重大治安刑事案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矛盾激化,避免事态扩大。 

八、在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认真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持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和消除火灾隐患,及时请示报告,避免因火灾造成群死群伤事故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