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新城实验教育集团梅林校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2-16 17:25信息来源:市梅林实验学校 责任编辑:市梅林实验学校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 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 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 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 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 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 图书馆、实验室、档案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 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 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 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