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新城实验教育集团梅林校区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1.我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2.学校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3.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4.加强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5.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火灾、地震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6.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7.学校配合学生监护人,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督促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