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梅林实验学校2025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5年秋季学期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根据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市直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25〕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程礼伟
副组长:汤少将 史倩萍 徐文利
成 员:赵娟娟 吴 琼 万 蕊
二、招生范围
黄山高新区范围内皖赣铁路以南、仙林村区间道路以西小区,新潭镇梅林村、竹林村、仙林村、仙和村、引充社区居民子女。其中,引充社区属皖赣铁路以北的居民子女可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市新城实验学校。
三、入学年龄
凡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属于我校学区范围内的屯溪区(高新区)户籍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见附件1),报市教育局或新潭镇人民政府批准。
四、学区认定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坚持以户籍地为主,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
原则。公办小学入学继续实行按实际居住地(住宅性质房产)
就近安排入学,租房协议原则上不得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一)屯溪(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
1. 我校招生学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跟随祖辈,须出生后户籍与父母户籍均与祖辈户籍在一起,且共同生活)房产地址一致的为学区内固定生源,优先安排在我校入学,户籍迁入时间不满一年的,待固定生源安排后优先安排。
2. 我校招生学区范围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居住地为准(房产所有权须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原则上安排我校就读,若我校学位已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3. 我校招生学区范围户籍适龄儿童,如以祖辈房产入学,须父母双方及学生本人名下在屯溪区(含高新区)无房产,出生申报时户籍与父母其中一方户籍均与祖辈在同一户口簿上且从未迁出;如以父母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入学,须父母双方及学生本人名下在屯溪(含高新区)无其他房产。以上两类适龄儿童原则上安排在学区内小学,若学区内小学学位已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 屯溪(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其户籍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外亲属的,属于挂户,不得以户籍地址申请学区内小学,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非屯溪(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须提供在屯溪区(含高新区)稳定居住、稳定工作的证明,市教育局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监护人在屯溪区(含高新区)居住情况、工作年限及社保缴纳年限等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小学。属外地户籍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回户籍地或父母工作地就读小学。
(三)特殊类型招生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1)烈士子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黄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黄拥办〔2022〕9号)要求执行,通过信息系统向军分区人武部政治工作部门提报,集中出具优待资格证明信,退出现役1年内军人由退伍军人事务部门复核;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要求执行;
(4)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要求执行;
(5)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人才办相关要求执行;
(6)其他优抚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优抚对象子女报名由各相关部门统一汇总监护人身份证件、优抚对象人员证明材料、适龄儿童户籍信息等材料,5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基教科,统筹安排入学。
五、全面实行网上报名
根据“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市直公、民办小学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开展网上报名、审核、分配,并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预分配名单可通过网上报名平台查询。
(一)网上预报名登记时间及网址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5年5月8-12日
操作方法:手机登录皖事通APP搜索“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黄山市进行报名;
或登录网址:https://ahrx.ahjygl.gov.cn/选择黄山市进行报名,报名系统操作指南见系统登录界面。
(二)网上预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及要求
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平台填报入学信息,所提供户籍、房产等须为预报名开始前取得,确保
信息真实有效,所需具体材料见附件2。
入学登记提供的房产,须为住宅性质,凡不符合实际居住
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学区内房产认定。持《购房合同》的,需
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市教育局将统筹安排入学:①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②不按规定时间报名的;③已报名但不按时到校注册的。
如有特殊困难,可向市教育局基教科提出申请,统筹安排
入学。
六、非起始年级转学要求
非起始年级学生转学条件及所需材料参照一年级入学要
求执行,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方可接收学生转入。屯
溪区(含高新区)范围内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上一学期结束前1个月或新学期开始前后1周内办理转学手续,初始年级的第一个学期与毕业年级的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学期中途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七、小学一年入学工作日程
(一)5月8-12日,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5-6月底,通过政府大数据系统对报名信息进行校验审核。适龄儿童家长根据预报名初核结果修改信息。
(三)7月4-6日,未及时预报名的学生家长登录“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补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四)7月15日起,开放民办小学预入学结果网络查询。
(五)7月22日起,开放公办小学固定生源预入学结果网络查询;8月20日起,开放公办小学其他生源预入学结果网络查询。
(六)8月31日,各校公布新生班级。
(七)开学报到后,各校为新生建立学籍。
八、咨询与监督电话:
教导处:0559-2566631
赵老师:18255903038 吴老师:13955980139
黄山市梅林实验学校
2025年5月6日
附件1
附件2
2025年市直公办小学预报名登记所需材料一览表
类型 |
所需材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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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 溪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
购房 |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房产材料(如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棚改拆迁协议、土地证等),以及房产所有权人与适龄儿童之间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
如以祖辈房产入学,须父母双方及学生本人名下在屯溪区(含高新区)无房产,出生申报时户籍与父母其中一方户籍均与祖辈在同一户口簿上且从未迁出; 如以父母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入学,须父母双方及学生本人名下在屯溪区(含高新区)无其他房产; 持《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 |
租房 (含挂户) |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址证明材料(如公租房、廉租房证明等),以及承租人与适龄儿童之间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
须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名下在屯溪区(含高新区)无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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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屯 溪 户 籍 适 龄 儿 童 |
购房 |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为外市户籍的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房产材料(如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以及房产所有权人与适龄儿童之间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屯溪区(含高新区)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或营业执照以及完税/免税证明; |
持《购房合同》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 |
租房 |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为外市户籍的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址证明材料,以及承租人与适龄儿童之间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屯溪区(含高新区)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缴纳凭证,或营业执照以及完税/免税证明。 |
须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名下在屯溪区(含高新区)无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