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特殊教育学校维修和采购项目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2-27 09:36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市特殊教育学校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根据国家、省、市对学校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维修工程和采购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本着降低维修和采购成本,使项目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质量检验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维修和采购过程实行“三比”(即比质比价比服务)的原则;维修和采购实行”三审一检”(即维修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及票据审核审和质量检测)的控制原则。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成立学校维修和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吴宇艳

成员:钱莉莉、余劲英、江丽、胡彩琴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在总务处,由余劲英任办公室主任,

具体负责维修和采购工作。

二、维修、采购项目的计划管理

1.由个人或部门提出维修申请,由总务处根据维修的内容和预算进行汇总后报分管领导,决定进行上会、询价、招投标等工作。

2.学校各部门所需的物资用品采购,需填报详细的物资采购申请单,并标注采购预算,校长审批后方可执行。

3.学校各部门购买仪器、设备等金额较大的物资,必须提出采购计划,由党政联席会议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通过会议集体决策,增加透明度。

4.严把进货渠道关,本看科学有效、公正公开、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在比货、比价比信誉、比售后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定点采购。

二、维修、采购项目的过程管理

1.总务处广泛收集所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掌握主要采购物资的信息变化情况,进行比质、比价采购。

2.日常小规模水、电、门锁等维修和采购。总务接到维修单和采购单(需领导签字)汇总后直接报水电工和定点维修、采购点进行维修、采购。

3.单项预算在1000元--2000元以内(不含2000元)的维修和采购项目,经办人填写维修或采购申请单,逐级审批(总务处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4.单项预算2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1万)的维修和采购项目,经校领导会(行政会)集体研究确认项目实施。由总务处通过三家以上维修单位(含三家)进行询价,组成由分管领导、总务主任、纪检委员、经办人的询价小组,确认最低价中标,询价结束后将询价的情况在校领导会(行政会)上进行通报实施单位和中标价格,总务处再与实施单位签订协议(合同)后方可实施。

5.单项预算1万元(含1万)--5万(不含5万)以下维修和采购项目,学校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制作项目的清单,再通过黄山市教育局招标代理库选择招标代理,完成招标的手续挂学校网站进行公告招标事项,由招标代理组织进行招投标工作(根据工程需求选择设计和监理公司),根据招投标结果签订合同并实施。

6.政府规定的需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的物品,不论金额多少,一律按照要求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

四、资金支付管理

1.采购人员将物资采购回来,库管人员查实采购价格、质量及数量,验收签字后,再由校领导签字报销,报销发票后附预报审批单(或采购预算单)。

2.单项预算2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由分管领导 、总务主任、纪检委员和经办人共同验收,合格后按协议(合同)支付,所有佐证资料保留存档。

3.单项预算1万元(含1万)--5万(不含5万)以下维修和采购项目,项目结束后学校组织验收(有监理的要参加),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

以上维修和采购项目资金的支付时必须在发票后附上申请单、询价表、验收表作附件。

五、其他工作

1.单项预算1万元(含1万)--5万(不含5万)以下维修项目,验收合格后整理资料,送教育局指定审计库的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后所有资料归档。

2.采购项目结束后,财务室按照规定,进行固定资产录入管理。

3.其他未尽事宜由校领导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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