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安全制度

发布日期:2025-11-17 16:03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作者:市特殊教育学校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为强力推进我校平安校园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依照教学规律开展教学活动,共创和谐社会,特拟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教学安全,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禁止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发生,对违纪学生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妥善解决。

三、上课期间,不允许将学生赶撵出教室罚站或允许学生离开学校。

四、因学生问题确需停课处理的,必须通知家长到校将学生接回家庭,配合教育和处理。

五、学生在校期间因病需要请假就医的,一般情况下由班主任或由班主任安排学生护送就医或回家休息并通知家长,特殊情况必须拨打急救电话并立即通知家长,绝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校园。

六、课堂教学需开展演示实验的,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明实验要求并注意演示实验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切实采取防范措施。

七、教师上课要使用非安全电压电源时,任课教师(或实验员)应事先检查电源插座是否安全可靠,发现不安全插座立即停止使用。

八、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体育安全教育,课前、活动前要针对有关内容,对学生进行细致的安全教育,讲授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九、体育课教学要严格遵守教学安全要求,要把安全作为备课、授课的重要环节,教案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要求;教学中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保护工作,使学生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和应该注意的事项。

十、体育教师要与班主任及时沟通,掌握学生体质情况,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和体制异常学生,必须遵照医嘱安排适当的体育活动。

十一、出现意外事故时,体育课教师必须在第一时间送学生就医,进行相关的检查,并立即告知学校主管领导,通知家长。要做好事故的人证物证工作,由相关当事人、现场学生等出具实事求是的文字说明材料。

十二、体育教师要对体育场地和器材定期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活动安全、体育卫生标准、学生年龄特点的问题,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整改,同时要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戒标志。十三、要严密组织、严格要求,克服学生自活动中不按要求活动、打闹、离开活动场地等涣散现象,预防伤害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