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全体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保证学校各项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依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规范管理
(一)考勤对象与组织
1.学校实行坐班制度,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室、教导处负责考勤组织工作。
2.采用钉钉打卡方式,教职工每日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完成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各一次打卡操作。教导处每月汇总考勤数据及教师请假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出勤情况,确保考勤记录完整、准确。
3.全体教职工必须自觉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二)作息时间要求
值班人员:行政(早8:00、中11:10、下1:25、晚4:30)和教师(早8:10、中11:20、下1:30、晚4:30)到岗后按照值班要求维持上学、放学秩序和班级纪律,同时值班教师须将乘坐公交的学生安全送上车后方可离校。
非值班人员:早8:20到班晨检,中午11:20就餐后可离校,下午1:30到班午检,无课后服务下午3:40 离校,有课后服务则 4:30 后离校。
周五学校无工作安排的下午 3:40 方可离校。
(三)工作纪律要求
工作时间内,教职工应专注本职工作,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上班时间不得随意外出,若因公务或紧急私事需短时间外出的,需向值周校领导报批,安排好手头工作后前往 ,并在返回返回单位后及时销假。
(四)集体活动要求
教职工无重大特殊情况必须严格遵守 “五必到” 原则,即:升旗仪式、大课间、政治学习、学校会议、教研(教育)活动及集体性活动均需按时参加。
二、请假手续和审批权限
(一)请假与销假规定
教职工因故需请假,必须提前在钉钉平台办理正式请假手续,逐级审批后自行前往教导处报备并协调换课事宜,严禁私自换课。请假期满返校后,应及时在钉钉上办理销假手续。因未及时销假导致考勤统计错误的,责任由请假人承担。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务必补办完整手续。半天内由值周校领导审批,半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二)请假的种类和规定
1.公假:凡因公需请假的教职工,市内公假一天自行调课,一天以上由教导处安排课程。
2.事假:因个人事务需及时处理而无法正常工作的,应申请事假。
3.病假:因病无法坚持工作需离岗治疗的,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急诊情况除外),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连续请病假的,需按期提交指定保险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续假,不得一次性请假长期休养。
4.产假:正常生育的女教职工产假为158天,生育第一孩产假期间遇寒暑假顺延,生育第二孩产假遇寒暑假不顺延。产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陪产假: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享受陪产假30天。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6.婚假:根据《安徽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及其配套文件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教职工(仅限于初婚),可享受国家法定婚假 3 天加上安徽省延长婚假 10 天,共计 13 天,可一次性休完或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7.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 3 天的丧假。
8.探亲假:到国外及港、澳、台探望父母、配偶或其他亲属者,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批示意见处理。
9.工伤假:工伤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文件执行。
10.陪考假:教职工子女参加中考、高考可申请陪考假。
假期时长:包含实际考试时间及考前0.5天(用于查看考场)如:考试时间为3天(6月7日—9日)则陪考假总时长为3.5天(6月6日下午至6月9日)
要求:需提前协调并安排好本人承担的课程教学、值班等工作任务,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休假前需按学校规定履行请假审批流程。
以上各类假期规定,若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执行。
三、病事假、缺勤、迟到等处理办法
(一)病事假处理
全年出勤按应出勤天数计算,每人每学期因病事假请假一天,自行换课可仍记满勤(不可累积两天在一个学期内使用),超过一天的天数按照病事假每天扣20元,从出勤绩效中扣除,扣完为止。请病事假自行换课的教师只扣除出勤绩效,若由学校安排代课,在扣除出勤绩效后不足部分的代课费由本人自行承担(20元/节)。
(二)旷工界定与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1.学校安排的值班、组织的集体学习(含党员学习)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者。
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待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3.本人申请调动,在申请或办理有关手续期间,未经允许不上班者。
4.工作不服从分配,第二天不上岗者。
5.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不上班的。
6.学校核查上课脱岗者。
旷工每次扣50元,从出勤绩效中扣除,扣完为止。
(三)迟到早退处理
1.履行请假手续的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不超过2次时,不作额外处理;若再累计超过2 次(含2次),按 1天事假处理,并依事假相关规定执行后续流程;
2.未履行请假手续出现迟到、早退情况的,每次扣除 10 元,从出勤绩效中扣除,扣完为止。
(迟到指在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早退指在规定下班时间内离岗。)
(四)绩效工资规定
事假、病假等期间的绩效工资待遇按教职工大会通过的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校长室以及各部门负责对全体教职工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将检查结果记入个人年度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本制度由黄山市特殊教育学校负责解释。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