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保障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学校民主决策、科学管理和依法治校,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管理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项校务管理工作,涉及学校办学、管理、服务等各个方面,全体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均有权依据本制度获取相关校务信息。
二、公开内容
学校应公开的内容涵盖多方面,具体如下:
1.学校的办学性质、规模、师资力量等基本情况。
2.学校的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3.教职工的招聘、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培训进修等人事信息。
4.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标准(如特殊教育相关费用减免政策)及经费使用(含专项康复经费、资助经费等)。
5.学生的招生政策、学籍管理、各类资助(如残疾学生生活补助、康复补助、学业资助等)及课程设置与调整等。
6.学校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招投标及实施情况。
7.涉及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如食堂管理(含食材采购、菜品价格、食品安全等)等。
三、 公开形式
1.校园网:设立校务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各类校务信息,方便教职工、学生及家长查询。
2.公告栏: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置校务公开公告栏,张贴重要通知、公示等内容。
3.会议:通过教职工大会、家长会、学生代表会议等形式,通报学校重要工作和相关信息,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4.书面材料:对于一些重要的政策性文件、通知等,可印发书面材料发放给教职工、学生或家长。
5.其他形式: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校园广播、钉钉群等方式进行公开。
四、 公开程序
1. 提出: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和校务公开内容要求,及时梳理本部门应公开的事项,提出公开申请。
2. 审核: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提出的公开事项进行审核,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规定,尤其要注意保护残疾学生的个人隐私。
3. 发布:经审核通过的公开事项,按照规定的公开形式及时发布。
4. 反馈:设立意见箱、公开联系电话等,收集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并反馈。
五、 监督与保障
1.学校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由教职工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负责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3.对于不按规定进行校务公开或公开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部门和个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保障教职工、学生及家长的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对举报投诉事项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六、 附则
1.本制度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