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12-11 11:41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市特殊教育学校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用车行为,节约经费开支,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行车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分级负责、节能高效”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管理职责

办公室是学校公务用车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为:

(1)负责车辆管理及统一调度。

(2)认真贯彻执行交通法规,建立健全车辆及驾驶员各项管理制度。

(3)负责监督驾驶员对车辆的清洁、保养及维修;经常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安全活动和安全行车检查,确保行车安全;负责驾驶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

(4)积极配合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好车辆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并按规定上报。

三、车辆使用管理

1.学校公务车辆使用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的用车审批制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和管理。对去同一方向、同一区域办事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并乘车,减少用车浪费。

2.各部门因公务需用车,须由经办人填写《派车单》,派车单应写明用车部门、乘车责任人、乘车人数、用车事由、行车目的地、用车时间,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校长审批方可使用。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谨慎驾驶、安全行车,详细记录出行时间、回行时间、行车里程等。遇紧急突发事件而急需用车,不能按程序申请车辆时,可电话告知办公室负责人,由办公室先行安排派车,事后用车人按程序补办审批手续。

3.节假日期间,学校公务车辆一律封存。封存车辆必须落实到车辆牌照和驾驶人,车辆停放在可监控的范围之内,并将封存情况(公里数等)以书面形式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特殊情况需要动用,必须事先征得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事后补办手续。

4.学校公务车辆不予外借。

5.根据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严禁使用公务用车走亲访友、参与婚丧嫁娶、外出旅游观光、出入娱乐场所等,一经发现或被举报,将严肃处理。

四、安全管理

1.严查安全隐患,建立安全行车长效机制。办公室要对所属车辆定期进行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查看车辆状况、维修记录、违章驾驶、疲劳驾驶等执行和监督检查情况,充分做好安全警示教育。

2.所有车辆应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确保行车安全,禁止带故障出车。车辆行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车容整洁、证照齐全、性能良好、发动机运转正常,无漏油、漏水、漏电现象,转向轻便灵活。

3.学校车辆发生的违章罚款,均由司机个人承担。如果一个周期没有违章、没有事故,学校按规定发给安全奖。

五、车辆油料、通行费、保险和维修管理

1.实行加油卡一车一卡一号制度,不得办理无密码加油卡和普通加油卡或一卡多车等行为,凭卡对车对号加油;建立单车油耗核算管理制度,实行加油量与行驶里程数相挂钩,逐月对车辆行驶时间、事由、地点、里程、用油量等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定期公示。加油卡充值需由司机填写审批单,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交总务部门办理。

2.公务车辆一律办理ETC通行证。实行公务车辆外出情况登记管理,明确公车往返路线,ETC卡使用情况按月汇总,逐月对ETC卡使用量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定期公示。ETC卡充值需由司机填写审批单,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交总务部门办理。

3. 实行统一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具体按照市财政局(黄财行〔2018〕188号)和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黄管字〔2021〕57号)文件执行。车辆保险由总务部门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保险公司办理。车辆如有故障,由驾驶员填写报修单,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驾驶员持维修单到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学校与其签有协议的维修厂修车。严格按报修项目修车,在维修中发现新的问题,应及时报部门负责人。车辆出差途中发生故障的,视具体情况而定。车辆维修及保养必须有工作记录,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六、其他

本办法自学校行政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黄山市特殊教育学校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