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发布日期:2024-09-02 08:30信息来源:市特殊教育学校 责任编辑:市特殊教育学校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1.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自查。

2.自查采用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等方式,全面分析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建立自查清单和自查计划。一是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制度自查,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进行检查,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修订更新。二是学校对食堂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经营过程、食品营养状况自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贮存、设备设施运转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从业人员卫生状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供餐情况、食谱的膳食结构等,并做好记录。三是对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专项自查的重点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确定。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对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应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做好记录。

4.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师生造成伤害。

5.燃料管理。一是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菜品(如火锅等)加热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二是应严格选择燃料供货者。应制定火灾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防火职责,定期组织检查,定期检测设备,及时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设备。宜安装有效的通风及报警设备。三是应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使其能正确使用煤气、液化气、电等加热设备,防止漏气、漏电;安全进行燃料更换(木炭、醇基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