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自查制度
一、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自查。
二、学校应结合经营实际,全面分析自身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
三、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四、自查应采用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等方式。
(一)制度自查。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
(二)定期自查。重点检查食品原料采购贮存、设备设施运转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供餐情况等,及时清理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宜单独存放。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做好记录。
(三)专项自查。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专项自查的重点内容应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确定。
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避免被误用,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师生员工造成伤害。
六、科学制定营养带量食谱,能够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科学合理、营养健康。供餐时应做到品种多样、控油限盐,引导合理搭配饮食,均衡膳食营养。制餐时应合理烹调,烹调以蒸、炖、烩、炒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