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特殊教育学校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为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现结合学校实际,建立以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一、日管控
(一)责任人员:食品安全员。
(二)实施频次:每日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管控工作。
(三)实施方法
食品安全员应参照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全面梳理和分析本单位餐食加工和日常管理工作流程,结合日常检查中所发现问题的频次、种类等,确定各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风险程度(高、中、低)和日常检查频次,并实行定期动态调整。中高风险点每日至少检查1次,低风险点每周至少检查1次,每周7日累计覆盖全部检查项目。
正常经营期间,食品安全员按照各自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分配,每日对所负责岗位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学校主要负责人(按单位设置情况)。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每周将日管控汇总情况向食品安全总监或学校主要负责人(按单位设置情况)报告。
二、周排查
(一)责任人员:食品安全总监(未达到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求的单位,此项工作由食品安全员实施)。
(二)实施频次:每周至少组织1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
(三)实施方法
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按单位设置情况)依据每周收集的食品安全员上交的各自岗位的日管控记录表,随机抽取食品安全员对其他岗位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随机交叉检查,避免长期处于某一岗位而导致的工作遗漏和缺陷。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按单位设置情况)依据检查结果,解决相关的食品安全问题,同时汇总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及时上报至学校主要负责人,确保食品安全风险可控。
主要排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各岗位食品安全员日管控内容汇报;
2.验证和落实各岗位食品安全员上周工作内容;
3.各食品安全员抽查结果公示及整改措施确定;
4.食品安全总监布置安排下周工作重点;
5.通报每周食品安全资讯及行业信息;
6.本周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信息通报情况分析。
三、月调度
(一)责任人员
召集人:学校主要负责人
参加人员: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
(二)实施频次
学校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按单位设置情况)工作汇报。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经营实际,合理安排月调度时间。原则上可安排在本月月末或下个月第一个星期一。
(三)实施方法
学校主要负责人每月召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体会议。对本月食品安全自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相关解决方案进行汇总分析,分享交流相关管理经验和技巧,总结分析本月工作实际情况,及时调度、决策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会议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新增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2.查验各岗位食品安全员本月工作内容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本月的周排查存在问题情况;
4.周排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信息通报情况分析;
6.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更新变更情况;
7.安排下月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