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务用车范围:
学校公务用车主要用途为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来宾接待和各部门因组织活动、召开会议、外出调研等公务专用。
第二条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学校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管理、相对固定”的用车制度,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
2、各部门因组织活动、召开会议、外出调研等,需用公务车辆时,应事先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学校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协调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安排车辆接送,只能乘公共交通车,费用按公共交通工具标准报销。
3、学校公务用车出车实行办公室登记制度。
第三条
学校公务用车的安全管理:
1、司机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自觉维护学校良好形象,保持车辆的清洁卫生和良好的运行状况,不开“病”车,不开“英雄”车,驾车期间不准饮酒。因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由司机本人承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首先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因司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经济责任。
2、因参加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来宾接待和各部门因组织活动、召开会议、外出调研等乘坐公务用车者,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要求司机违反交通法规驾车。否则,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经济责任。
2024.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