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特殊教育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2.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程玮峰
副组长:吴宇艳 钱莉莉 李家栋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工
主要职责为:在市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灾害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深入现场协调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分级
(1)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3)Ⅲ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4.应急响应
(1)应急反应
a.预报后的应急反应市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市教育局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预报区学校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发布避险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做好抢险救援等应急准备工作;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b.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学校负责领导本区域内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救灾指挥部立即运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学校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主动与灾区取得联系,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学校的运转能力,并据实部署工作;视需要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工作;组织本区域内的非灾区教育力量对灾区进行援助。
由学校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救灾指挥部迅速报告灾情,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报送的灾情情况汇总、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并报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
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学校负责收集本学校灾情,并及时报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市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2)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措施:
学校在教育局和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立即开展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城区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粮食食品物资供应,灾民安置,维护社会治安,消防,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灾害损失评估,应急资金调配和宣传报道工作。
5.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灾害发生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内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学校自身无力解决的,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请求协助解决。
(4)总结经验教训,重视师生应急避难教育与演练工作,完善学校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学校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遇险自救互救与逃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