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二中学籍管理条例(暂行)

发布日期:2024-02-26 09:33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屯溪二中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屯溪二中学籍管理条例(暂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和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初中学生毕业后,应参加升学考试。考特色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特色专业考试,凡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者,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里报到入学,普通高中(黄外)文化课达到全市录取分数线,收到我校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名即可。

⒉各年级学生,在开学一周内不报到者,即取消入学资格。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3.其他因特殊困难,转入我校上学者,需经学校领导和教导主任批准同意。

二、休学、复学

1.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患有严重疾病、传染病或体质过于衰弱,经医生证明需较长时间治疗和休养者;

②全学期请假(事、病)时数超过上课时数二分之一,学习确有困难者﹔

③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

2.凡学生休学,需本人申请、家长签字、教导主任同意,报学校研究批准,并填写休学申请表,由教育局审核通过,休学以一年为限,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3.学生在复学时,须在休学期满前办理申请手续,经学校教导处审批后,应由主管校长审批,由教育局审核通过,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4.凡休学期满又不办:理延期手续,也不办理复学者,学校不再保留学籍。

三、退学

1.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得退学。如有特殊情况者,可以申请退学。

⒉退学时,由本人申请,家长签字,经班主任提出,教导主任审批,并注明退学原因,以后不再发给任何证件。

3.勒令退学

①休学期满没有复学者;

②连续无故旷课二周,累计旷课一月者;

四、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工作调动证明、学生学籍档案等材料,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转学。

其他特殊情况依照《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五、成绩考核

1.考核学生成绩,应以教育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为依据,全面考查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的程度,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一律采取百分制,以六十分为及格。平时、期中、期末考试以三、三、四比例计算为学习成绩,学年考试不另行举行。高中最后一年成绩为毕业成绩。

3.学生由于生理缺陷,对体育、音乐等课程难以学习者,经教导主任批准后可免于考试,不计算成绩,注清免试原因。

六、毕业

1.按学制规定,学生学习期满,学业成绩达到毕业规定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学生毕业成绩过差,经补考仍不合格,按学校规定的比例和办法发给肆业证书。

3.颁发毕业(肆业)证书,必须注册登记,领取人签字,以后不补发任何证明。

 

屯溪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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