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管理

发布日期:2024-02-26 11:28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屯溪二中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屯溪二中教职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屯溪二中教职员工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不崇洋媚外,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2.不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不组织或参加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罢课、集会、游行等活动。严禁发表不符合国家政策或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服从上级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4.教职工遵守上班作息制度。认真备课,按时上下课。不缺课、擅自调课。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

5.工作日时间不准饮酒,非工作日时间禁止不文明饮酒,任何时间不准酗酒,酒后不得进校园。

6.不得借用工作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物,不得让学生家长为个人提供便利。

7.注意教师身份,彰显文化素养,做“四有”好教师。不发表有损学校和教师形象的言论,不做有损学校和教师形象的事。

8.正确使用网络,遵守网络规章制度。不在网络上造谣、诽谤他人,不浏览不良网站和信息,不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9.诚实守信,乐奉献,恪守师德。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关心热爱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组织、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及组织、推荐、诱导或暗示学生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不收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品或接受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

10.凡是学校集会,一定要有时间观念,全体教职工应准时到会。开会学习时,手机应调至静音或关机状态,不得交头接耳。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升旗时要庄严肃立。

11.教职工之间要团结互助、互相关心,不排挤、不诋毁他人,不做抹黑学校的事情,要自觉维护学校、教师的荣誉。

12.教职工务必保持办公室、教室和公共场所的整洁卫生,不得在校园内吸烟。

13.行政值班和教职工值班每天要按时到校,并根据个人职责做好值日工作。

14.爱护学校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树立防火、防盗安全意识,确保公共财产的安全。不得利用学校设施、器械干私活,借用图书、仪器等应妥善保管使用,及时归还。

 

 

 

 

 

 

 

 

 

屯溪二中教师“十准”“十不准”

 

一、“十准”

1.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发展,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2.要尊重学生,对学生的教诲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坚持家访制度;

3.要充分利用教材中的相关内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品德教育,坚持德育为主、五育并举;

4.要举止高雅,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谈吐文明,待人诚恳和蔼,不穿戴与教师身份不相称的服饰;

5.要重视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课后指导;

6.要加强学习,钻研《课程标准》,熟悉教材,认真备课;

7.要用谈话式教学法(启发式和讨论式)进行教学,坚持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三为主原则;

8.要自尊自重。教师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不嫉贤妒能;

9.要关心时事,学习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断增强事业心、责任感;

10.要努力学习教育科学理论,不断更新观念,提高学识水平,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十不准”

1.不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不准讽刺挖苦学生、歧视后进生和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3.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驱赶后进生转学和退学;

4.不准向学校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

5.不准以任何借口向学生家长借钱借物;

6.不准参加赌博以及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组织的各种活动;

7.不准让学生购买教育部门审定之外的复习资料、教辅读物或其他商品;

8.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9.不准动辄让学生家长到校并训斥家长;

10.不准有偿为自己所教学生补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