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第二中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黄山市屯溪第二中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
为建立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成立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
组 长: 洪新华
副组长:汪东军 程 钧 冯晓群
成 员:全体行政干部 各年级组组长 各班主任 各任课教师。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教育教学活动的全过程,采用定期检查、巡查、日常排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各类事故隐患。
三、治理范围和责任
组长和副组长:负责全校师生的安全教育管理。
总务处:负责校舍、操场的隐患排查,水、暖、电的安全隐患排查。负责保安、防卫安全隐患排查,
政教处:负责学校及周边治安安全隐患排查。
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排查。
各班主任:负责各班设施设备以及学生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
任课教师:负责任课时间内教室及学生的隐患排查。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 “谁办学,谁负责”,“谁上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五、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建立隐患管理台账,对学校制定的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备案。
六、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确定督办和公告的重大事故隐患。
七、学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每月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校长,校级领导研究决定后上报市教育局。
八、学校及时向市教育局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九、学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励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部门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黄山市屯溪第二中学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