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屯溪二中消防安全责任制

发布日期:2025-02-10 16:25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作者:屯溪二中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为切实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一条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做到责任清晰、任务明确。

第二条 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三条 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其落实;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管理学校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 学校各处室、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政教处(校安办)负责学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隐患排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演练。总务处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规范、完好有效,并严格用电安全管理。教务处负责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生课堂教学和教师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