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一中体育课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01 12:17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屯溪一中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为保证学校体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完善体育教学管理,尽量避免学生在体育课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根据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结合体育组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教师要求

1.认真备课,做到上课有教案、有教学计划,不上无计划的课。

2.如因天气缘故不能在室外上课,则改为在体育馆内上课或在教室上体育理论课(或让学生自习,体育老师必须在教室),不能对学生放任自流。

3.教师要按时上课,课前和课后要对学生进行考勤,并加强安全教育,不得擅自离开教学场地,杜绝迟到、早退,确保足够的上课时间。

4.教师上课时必须身着运动服和运动鞋(除理论课外),动作示范规范,严格要求学生。

5.教师要加强对上课器材的检查,以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器材流失,如有遗失器材,要及时查找和登记。

6.上课出现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教师应及时和班主任联系安排处理,并向分管校长报告。

二、学生要求

1.学生应该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2.学生上体育课时,必须身着运动服和运动鞋,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3.学生如有特殊情况或因病不能上体育课者必须经班主任批准并出具证明,在课前交给任课教师。

4.学生应该服从体育老师的上课安排,注意运动安全,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保证上好体育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