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一中工程项目招投标、变更、验收管理制度
为使我校工程项目建设更加规范,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特制定屯溪一中工程项目招投标、变更、验收、使用管理制度。
一、招投标
项目建设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投标。
1.学校可以聘请代理机构代理招标工作,但不能免除学校招投标主体责任。
2.代理机构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拟制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学校应该审核,不得含有排他性或歧视性条款。
3.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在学校官网或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4.招标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由学校支付,不得转嫁中标单位。
5.概算5000元至10000元的项目,提请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可邀标确定中标单位。
6.概算10000元以上的项目,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局,批准后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二、变更
1.建设单位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施工,不得随意要求设计单位变更设计方案、增加或减少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凡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施工。
2.项目建设应遵循“零变更、少变更”的原则,除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应急抢险等必须变更外,从严控制设计变更。确需进行变更的事项由提出变更的单位填写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理由、内容、范围、估算及对工期的影响等,严格履行完成变更程序后方可组织实施。凡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变更的,一律由责任单位自担后果、自负责任。所增加的建设费用,一律不得纳入结算造价,资金不予拨付。
3.设计变更是指对施工图内容的调整,必须坚持有利于项目质量优化、节约投资的原则。
4.现场签证是指基于设计图纸变更以外的施工事实的记录和核定,必须坚持内容真实、计量准确和处理及时、从严控制的原则。
5.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可以申请项目设计变更:
(1)设计图纸不能满足实际要求,现场条件难以实现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经勘察、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共同确认必须修改或取消的;
(2)原设计中存在明显遗漏、缺陷,或涉及在合同建设工期内难以购买的材料、设备,确需完善或替代的;
(3)在不降低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有效减少工程数量、降低施工难度和工程成本,加快施工进度而进行的设计优化;
(4)原设计图纸中不符合现行法规、行业规范内容,要求强制执行的;
(5)因水文、工程地质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造成投资增加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6.下列情况,不予办理项目设计变更:
(1)未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监理指令实施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因施工方法不正确、工序不合理、保障措施不到位,或对地质、地形、现场条件不熟悉导致方案改变、工程返工的;
(2)利用清单子项目不平衡报价,随意变更施工方案的;
(3)未经同意擅自在施工图和技术规范要求以外实施的工作量;
(4)工程合同和施工图中虽未明确但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实施的工作内容;
(5)对能够预见的特殊事件未采取措施,或不可预见的特殊事件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或采取措施不力的;
(6)其他不予办理设计变更的情形。
7.申请设计变更需提交下列材料:
(1)设计变更书面申请;
(2)变更前、后的设计方案(图纸)或说明、预算造价及变更前后造价对比表;
(3)对于设计变更应提供可选择的设计变更方案,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意见及监理单位的技术审核和经济论证资料,需要专家论证的提供专家论证资料,较大设计变更还应提供工程原图审部门的重新审查合格意见,按办法需报批的应经原审批部门审批通过;
(4)根据设计变更的具体情况补充资料,如参建单位变更通知单、测量资料、地质勘察资料、设计变更文字说明、现场影像资料、施工合同等。
8.现场签证应包括签证原因、位置、数量、材料、人工、机械台班、施工方案等内容,并附图说明,涉及到有结构、安全问题的签证应需提供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图纸,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附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影像资料,其中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须有各参建单位施工现场签字确认,并包含测量记录、影像资料、文字说明等内容,不得后补。签证单必须做到表述明确、书写规范、原因合规、计量准确。签证须在工程现场进行,必须由相关参建各方签字确认。
9.现场签证程序: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发生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包含签证理由、内容及预算),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进行实地核查,并给出签证意见后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对签证日期、实际工作量和施工质量等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招标文件、图纸、预算等相关文件对签证涉及的资金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现场签证单和各决策层面的会议纪要应留存备案。
10.现场签证须按规定权限报审:
(1)单项变更增减金额(或签证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学校集体研究项目变更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通过后实施。
(2)单项变更增减金额(或签证金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变更审批前组织专家对工程变更进行专项论证并出具结论,并递交书面申请材料,经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局分管负责同志审批后实施。
(3)单项变更增减金额(或签证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变更审批前组织专家对工程变更进行专项论证并出具结论,并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报市委教育工委会研定后实施。
(4)单个项目累计变更、签证增加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合同价的10%。合同价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累计变更、签证超过10%的,按照上述第2种方式报审;合同价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累计变更、签证超过10%的,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署意见,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变更审批前组织专家对工程变更进行专项论证并出具结论,并递交书面申请材料,报市委教育工委会研定后实施。
所有变更及签证资料均须报送市教育局计财科及教育项目管理中心备案。
11.项目涉及的所有需要办理变更签证的工程,须按签证意见,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人员(全过程跟踪审计或清单控制价编制单位)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含丈量、核实、录影拍照、绘制简易图、标明尺寸等),并由各方项目负责人审核签认。所有变更签证涉及的工程造价必须要在变更前由建设单位委托清单控制价编制单位确定。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程量和计价方式等签证内容与招标文件有冲突的,执行招标文件。
三、竣工验收
1.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和自评报告。
2.由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造价单位均参加会议,施工单位介绍工程建设情况并做自评报告。
3.现场验收。参建各方对项目工程量、主材质量及数量,施工工艺、外观及使用等逐一检查。
4.验收结果分三种情况:(1)工程合格,通过验收。(2)工程合格,通过验收,但存在瑕疵,立即整改。(3)工程存在较大问题,不予通过验收,需整改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
5.工程验收通过后,参建各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盖章。
四、使用
1.学校应加强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使用部门或使用个人。
2.工程建设竣工投入使用后,设施、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3.工程项目在保修期内,若非人为因素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或调换;在保修期外,若非人为因素损坏,由使用部门或个人报修,无固定使用部门的,由总务处负责维修。
4.学校制定主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
黄山市屯溪第一中学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