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一中校舍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10 12:32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屯溪一中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为加强学校校舍管理,创造良好教学环境,建设文明校园、卫生校园,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舍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体育馆、实验楼、食堂等校内建筑。

二、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和财产均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变相侵占。

三、学校建立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学校加强对校舍的维护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各部门对校舍的使用应符合原设计建造功能使用要求,不得擅自改变校舍使用功能。确需改变使用功能的,应报建设、设计、房产部门审查,报审同意后方可施行。

五、全体师生员工爱护校舍内所有公共财物,如有损坏,主动报告,按价赔偿。

六、总务处牵头,各部门配合,定期对校舍资产及校舍内公共财物登记、清理、下账等工作。

七、全体师生员工不得随意在校舍张贴或涂写广告、海报,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八、总务处负责对校舍水电设施的管理,定期检查水电设施,如有损坏,及时维修,确保水电设施安全运行。

九、全校师生节约用水用电,养成节约意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十、校舍内禁止使用个人大功率电器,确保用电安全。

十一、物业公司负责校舍的卫生保洁工作,特别是卫生间、走廊、过道、楼梯的清洁卫生,确保校舍空间无异味、无杂物,干净整洁,总务处负责监督检查。

十二、物业公司负责对校舍公共区域的消毒工作,每日消毒并详细记录,总务处负责监督检查。

黄山市屯溪第一中学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