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一中财务制度

发布日期:2022-02-01 12:34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屯溪一中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政府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综合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学校为教育教学所筹措的预算内、外的教育经费,实行综合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编制预算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综合财务预算,必须报经校党委会研讨批准后执行,凡超预算新增项目必须经校党委会研究方可执行;年末财务决算须向校长室报告。

第二条 规范审批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学校预算内外及专用经费收支均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并实行校长预算审批制度。校长离开工作岗位,可授权副校长审批。

1.实行财务稽核制度,学校财务人员对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后财务人员方可报销。

2.采购物品和日常零星维修需分别填写购物预算申请单和日常维修改造工程申报单,按申报单要求填写部门,日期,事由,采购物品(维修改造项目),预算金额,申(请)报人,部门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审批,校长审批才能维修。

3.采购物品的票据,须附有效“购物申请单”、固定资产管理员入库签收单,财务人员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并归口列支。

4.基建票据,须有基建验收单和预、决算审计凭证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并归口列支。

5.餐饮票据,须附就餐申请单、菜单、餐饮发票及相关文件等“四单合一”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并归口列支。

6.所有报销票据,必须是由税务局发票或财政局制作的事业单位统一收据。

7.所有报销票据,必须要有经办人签字,会计主管审核,经处室主任或副主任认可签字,并经分管校长审核,方可到财务室报销。

8.对于未按程序审批,必备附件不全的票据,财务不予报销。

第三条 加强资产管理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会计室要加强学校的资产管理。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对应收应付的往来款项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超过五年以上的确实无法收回或付出的应收、应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情节的轻重与责任的主次,学校将对有关责任人作出适当处理,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核销。

3.对学校库存物质要督促保管人员定期盘点,由分管领导组织人员不定期清查盘点。

4.加强对固有资产管理。

5.督促和催缴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校外单位及校内、外个人及时上交应缴款。

第四条 加强票据管理

1.建立票据领用制度,由会计管理,出纳领用。

2.及时核对、核销,做到票款相符。

第五条 实行内审制度

学校接受市教育局或审计局等上级部门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审计,并予以配合。

第六条 实行奖惩制度

学校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财务人员給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财务制度,玩忽职守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的财会人员,按照有关财政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給予处罚,触犯国家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