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一中车辆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9-01 13:34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屯溪一中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一、教职工、来访人员非机动车、机动车管理要求

1.教职工(含外包人员)骑行非机动车、摩托车或驾驶机动车进入校门时请减速慢行,尽量避免在学生上学、放学等时段进出校园,确需进出校园的,应走学校东校门。在校园骑行时,应佩戴头盔,减速慢行。骑行到划定的停放区域,按照要求有序停放。驾驶的机动车规范停在停车位上。

2.来访人员骑行或驾驶的所有车辆禁止进入校园,特殊工作要求除外。

二、划定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停放位置

学校正门外沿徽光路两侧,划定有非机动车、摩托车停车区域。学校正门前,徽光路沿线划定有机动车停车位。学生、来访人员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可就近有序停放在以上划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1、2、3号教学楼及4、5、6、7号宿舍楼下的架空层内,划定有非机动车、摩托车停车区域。学校行政楼南侧、3号教学楼北侧、操场西侧、5、6、7号宿舍楼楼下划定有机动车停车位,教职工(含外包人员)的非机动车、摩托车、机动车可有序、规范停放在校园内的制定停车区域内,不得随意停放。

三、规范非机动车充电管理

1.明确充电位置。车辆应在指定区域充电。

2.规范充电要求。严禁在教室、宿舍、办公室、体育馆、走廊、楼梯间等处私自拉线充电,一经发现,没收充电设备,多次违规、不听劝阻的,将给予书面告知书,并通知安保部门禁止其骑车进入校园。如果私自充电,产生后果的,由车主承担相应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造成严重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其他管理要求

1.措施上不断进行完善。所有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不得在楼道、门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处停放、不得在未划定的区域充电。

2.管理上实行常态化。学校常态化开展校园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停放、充电安全等管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规停放、充电的, 严肃制止并组织清理,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长期占用停车位而不骑行的车辆,及时联系车主进行处理;对拒不配合的车辆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