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一中门卫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辆凭证出入,进出的车辆(机动车)必须服从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并用有效证件进行登记;无特殊情况,外单位车、出租车、人力三轮车不准入校;特殊车辆(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救援车等)除外。
二、进入我校区的车辆必须有序进出和按规定停放,门口区域及非停车位都禁止停放一切车辆,严禁在校门内外乱停、乱放、乱摆。
三、所有教职工、学生凭校胸卡进出校门,无校胸卡者必须接受检查登记,拒绝登记或者无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学生证、驾驶证,下同)的人员谢绝入校。
四、国内新闻记者、电台、电视台的媒体人员来访,必须由执勤人员查验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并与学校有关部门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我校采访工作。
五、到访客人须由门岗执勤人员与负责接待的人员取得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进入我校。
六、精神病患者、醉酒者、有意入校寻衅滋事者以及个别经学校行政决定后明令禁止入内的人员严禁进入。
七、携带凶器、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物品以及毒品等违禁物品的人员禁止入校,一旦发现立即送派出所处理。
八、禁止未经批准的外单位人员进入校园进行体育锻炼,游玩、摄影、以及携带宠物溜玩等活动。禁止一切生人及推销物品资料者进入学校,找师生的必须与师生本人联系确认后,要求师生到校门口接待室见面。
九、禁止收购废品者进入学校从事收购活动。个别特殊情况下经同意的,要在巡逻队员和相关部门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出门时必须认真检查,严防有用物资充废品夹带出校。
十、每天9:00、12:30、16:00、19:30、20:30、21:30、22:30、23:30巡逻校园,确保校园安全有序。
十一、对学校分配的临时保卫任务必须认真执行,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