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一中生活指导老师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3-09-01 13:35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屯溪一中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一、生活指导教师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能力、有办法、大胆管理,认真做好指导学生生活的工作。

二、对学生要关心爱护,要深入宿舍,及时了解情况,力所能及地帮助有各方面困难的同学。对学生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好耐心细致地思想教育工作,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三、按照学校对住校生的安排,检查住校生的床位,不准随意调换房间、床位,不经宿管科批准,不准安排学生住宿。

四、按照学校要求,经常检查、督促学生宿舍的卫生及内务整理情况,严格执行学生离舍检查放行制度,教育学生讲究公德,注意公共卫生,防止管道堵塞。

五、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学生离开宿舍,要锁好房门;教育学生不要在公寓楼内追逐打闹,上下床铺注意安全。教育学生:禁止乱接电器,禁止在室内点蜡烛,禁止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公寓,特别注意用电、防火安全。

六、午休和晚上熄灯后,对大声说话、洗刷等影响就寝纪律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熄灯后严禁学生点蜡烛、打手电,不准学生加班加点或“开早车”。

七、要严格督查宿管员执行一日24小时的值班制度,要求不得擅自离岗,随时接受学校领导及值班老师的检查,热情接待来访家长、外来参观客人。

八、生活教师对学生要平等相待。不得向学生推销物品,不得对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不得歧视、讽刺、挖苦学生、损伤学生的自尊心,不得以粗暴态度和粗俗语言对待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侮辱学生人格,不得无故把学生赶出宿舍、放任或放纵学生,不得让学生或家长为自己谋取私利和接受礼物,不得对学生施行诸如罚款等之类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