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一中实验室规则

发布日期:2023-09-01 13:37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屯溪一中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一、实验室是师生进行科学实验、教研活动的课堂,进入实验室要自觉遵守纪律,按编组顺序入座,不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摆弄仪器、药品和标本模型等教学设备。

二、上实验课前要认真预习,详细了解实验内容所用器材,对实验目的和操作步骤要做到心中有数。

三、实验开始前要认真检查所用仪器、药品、材料是否齐全完好,如有缺损及时向教师或实验员报告,予以调整补齐。

四、学生实验时要遵守操作规程,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作好实验记录,写出实验报告。

五、要爱护公物,使用仪器物品时要小心。特别是电、火、玻璃制品,精密仪表和剧毒、易燃、易爆药品及放射源等。

六、实验完毕按老师的要求,整理好仪器、洗刷好器皿、处理好废物、废液。经老师或实验员验收并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七、实验室要保持清洁整齐,经常通风,及时排出有毒气体,实验中产生的有毒和腐蚀性废物、污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处理,严禁随地抛弃。

八、凡因责任事故,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模型、标本等损坏丢失的,除批评教育外,要按规定赔偿。

九、实验室的任何物品未经老师或实验员许可不准带出实验室,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