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一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11-17 13:40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屯溪一中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一、总则

1.目的

为提高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能力,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我校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对师生身心健康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明确职责;部门合作,携手联动;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二、组织机构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旦发生,要在校党委、校长室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分级负责,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成立屯溪一中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管理、协调指挥、应急救援等工作。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预防监测

学校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制度,落实学生晨检登记制度,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向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报告。

四、分级与响应

(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特别重大事件。

(2)《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特别重大事件。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大事件。

(2)《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大事件。

(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安徽省较大、一般级乙丙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中规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

(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安徽省较大、一般级乙丙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我校的统一部署,进行分级响应。根据情况及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依据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应急响应分别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四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发别由省、市、区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上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工作指导。

(三)响应措施

学校内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禁止擅自宣布停课,如有需要须报教育局同意,市政府批准。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向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结合学校实际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学校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时:

(1)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教育局、卫生部门报告发生中毒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中毒者的主要症状、可疑食物(中毒物)等有关内容。

(2)迅速组织人员将中毒人员转送到医疗机构进行积极救治。

(3)保留造成中毒或者可能导致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做好信息收集与报告、健康教育、心理疏导等其它控制措施。

2.学校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时:

(1)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教育局、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人数、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等有关内容。

(2)立即停止学校群聚性活动,停止可能造成传染病暴发、局部流行的一切活动。

(3)在卫生部门未到达前,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尽可能将患传染病的学生或教师隔离,并做好防护和消毒工作。

(4)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5)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做好通风换气、晨检与发热病人登记、医学观察、健康教育、心理疏导、消毒、流行病学调查等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

3.学校发生急性化学品中毒事故时:

(1)立即以最快的方式向教育局、卫生部门报告发生急性化学品中毒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中毒者主要症状、可疑化学毒物等有关内容。

(2)立即控制毒源,迅速撤离中毒环境内的有关人员,禁止其它人员擅自进入中毒环境范围,切断一切可能的中毒环节。

(3)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救治中毒师生。

(4)做好信息收集报告、健康教育、心理疏导等其它控制措施。

(四)响应终止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末例传染病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由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的卫生部门,报市政府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

五、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黄山市屯溪第一中学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