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新城实验学校教学与成果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4-12-04 22:45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市新城学校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一、引言

1.为了鼓励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与创新,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的教学工作及成果评选。

二、评选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过程应透明、规范,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

2.注重教学效果原则:重点考察教师的教学质量、学生的学习成果以及对教学目标的达成情况。

3.鼓励创新原则:对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课程设计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和突出成果的教师给予优先考虑。

4.全面评价原则: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成果等多个方面。

三、评选项目

1.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包括教育教学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教育教学方法的研究与实践等方面。

2.教育教学实践研究:包括课程设置与实施、教学方法与手段、评价体系与方法等方面。

3.教育教学管理研究:包括初中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等方面。

4.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包括教育教学改革的理论探讨、实践探索、经验总结等方面。

5.其他教育教学相关研究:包括校园文化建设、家园共育、特殊教育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教师根据评选项目的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2.学校评审:学校成立评选小组,对上报的成果材料进行评审。

3.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学校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评选小组提出申诉。

4.表彰奖励:学校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和教学成果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在职称评定、岗位晋升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