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新城实验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消防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拟定本制度:
一、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为成员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组 长: 程礼伟
副组长:刘亚敏 曹肖峰 张贇志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小组交办的事宜,由张国海担任办公室主任。(电话:13395597959)
二、学校与各处室、各班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做到层层落实,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三、保证校园各种灭火设施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四、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专人负责保管。做到实验用这些危险品时,老师必须向学生讲清注意事项,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各功能室、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师生在离校时一定要养成关灯、关机、切断电源的良好习惯。
八、广大师生要爱护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对破坏消防设施者,学校将严肃查处。
九、学校进行基建或装饰,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确保工程符合消防要求和标准。
十、定期对教职工和广大学生进行消费安全知识和防范措施的教育、培训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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