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新城实验学校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为确保师生的用电安全,增强师生安全用电意识,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进一步加强学校用电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一、总务处安全用电制度
1.全校安全用电,由总务主任全权负责。
2.学校电工负责,定期检查维修线路,经常与供电部门联系,确保电路畅通。
3.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由电工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禁止私自乱接线路,私自安装用电器。
4.学校电工要频繁随时检查全校楼道走廊的路灯和线路,确保随开随亮。楼道走廊、厕所、教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5.总务处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每学期开学初对全校用电设备、线路进行大检一次,每周进行一次巡查。每逢放假时,都要进行一次全校用电设备、线路的全面检查,发现用电设备损坏,线路老化,及时维修和更换。
6.总务处要定期对全校用电单位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对浪费用电的单位,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事故,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7.如遇雷雨天,总务处组织人员及时巡查,禁止任何人使用各种用电器,及时切断电源,以防发生意外。
二、办公室安全用电制度
1.办公室用电设施,由各处室主任全权负责,年级办公室级主任是第一负责人,教师集体办公由年级主任指定专人负责。要教育职工增强节约用电意识,必须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现象。
2.禁止私自接线、用电,私自改变线路。
3.自然光线充足时,严禁开启照明灯,无人时要及时关灯。
4.放学后要及时关掉用电器电源。
三、教室安全用电制度
1.教室内的一切用电设备均由班主任负责。每学期最少召开一次安全用电的主题班会,教育学生爱护全校用电设施,不得随意破坏,培养学生节约用电的习惯。凡不按正常操作用电,引起的事故,一切均由班主任负责。
2.严禁学生私自改变教室线路,私自拆卸插座等。
3.严禁学生在灯架上悬挂彩带等易燃物,防发生火灾。
4.严禁学生用湿抹布擦洗教室电线,灯架,开关,插座等,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5.照明:晴天,一般不准开灯,光线不足时,可适当开部分灯。自然光线充足时,应及时关灯。活动课、微机课、实验课、室外体育课、午间休息时严禁亮灯,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的发生。
6.凡线路、日光灯、插座等出现问题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总务处或电工。严禁自行处理。
7.放学后,要切断教室内所有电源,关窗、锁门、防止他人破坏。
四、各功能室、实验室用电制度
1.各功能室、实验室安全用电,由实验室、阅览室管理人员负责。要维护好一切用电设施,随时检查线路、插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各功能室、实验室在光线确实影响学生阅读和实验时,允许开灯照明,但应人走灯灭。
3.严禁将个人用电器带入各功能室、实验室。一经发现,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五、门卫值班室安全用电制度
1.门卫值班室安全用电,由当值保安负责。要养成规范用电和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2.要定期检查用电线路和设施,确保路灯和线路安全无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务处。
3.不谁任何人私自将大功率的电暖器、电炉子、电饭煲、电磁炉等用电器带入门卫值班室,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管理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
4.值班保安要按作息时间准时关闭楼道走廊照明灯。
六、教师宿舍安全用电制度
1.教师宿舍的安全用电,本宿舍教师是第一责任人。教师要养成规范管电用电、节约管电用电的良好习惯。
2.要组织工作人员,频繁检查各室各处的用电线路、插座等是否完整无损,楼道走廊照明系统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务处。
3.楼道走廊灯由值班教师负责,及时开关灯,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的发生。
七、微机室安全用电制度
1.微机室安全用电,由微机室管理员负责,要频繁检查线路、插座等是否安全可靠,保护好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转。
2.电脑的使用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平时要加强对微机的养护维修。
3.在自然光线充足时,严禁开启照明灯,无人时,要及时关灯。
4.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加大平时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合理处置,并及时报告总务处。
八、施工安全用电制度
1.施工用电,统一由总务处负责。任何施工单位、个人、不得私自接电。凡未经总务处私自使用者,一经发现,进行双倍罚款,酿成事故,承担全部事故后果。
2.施工单位用电时,必须向学校申请待批准之后,在总务处的监督之下,方可接电。
3.施工单位用电时,必须接用电表,按量付费。
4.施工单位用电走线路,在施工场地及相关处必须要有醒目的标识,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凡未按规范的操作程序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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