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新城实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11-17 16:40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作者:黄山市新城实验学校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新城实验学校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全体教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学校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制定完善我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相关制度。

一、调整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胡  新(校  长)

副组长:洪科春(副校长)  曹肖峰(副校长)

组员:汪丽霞(工会主席)、凌  青(办公室主任)、朱建国(总务处主任)、周宇雄(总务处人员)、吴秋明(总务处人员)、毕建辉(德育处主任)、张贇志(教务处主任)。

食堂安全管理员:周宇雄(总务处人员)

二、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我校食品安全制度(附件),请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全体师生加强监督。

附: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4.学校食堂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5.学校食堂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6.学校食堂粗加工切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学校食堂烹调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学校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9.学校食堂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0.学校食堂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2.学校食堂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13. 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15.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预案

16.学校食堂陪餐制度

17.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18.学校食堂供货商评价和退出制度

19.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20.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21.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黄山市新城实验学校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校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总务处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落实晨检要求并做好登记。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交总务处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附件2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学校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附件3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附件4

学校食堂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六、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七、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八、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附件5

学校食堂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附件6

学校食堂粗加工切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附件7

学校食堂烹调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附件8

学校食堂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g。

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附件9

学校食堂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十一、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附件10

学校食堂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八、要求供应方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九、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附件11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学校食堂工作,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学校食堂工作全过程实施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和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指出仍未改进的扣除岗位人员工资,指出两次以上仍未改进的开除出岗位。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附件12

学校食堂餐厨垃圾及废弃食用油脂管理制度

一、厨房内可能产生餐厨废弃物(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专用的餐厨废弃物(垃圾)存放容器。

二、餐厨废弃物(垃圾)存放容器应配有盖子,以坚固及不透水的材料制成。

三、餐厨废弃物(垃圾)至少应每天清除1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四、餐厨废弃物(垃圾)放置场所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防止污染食品。

五、师生用餐后产生的泔水必须倒于指定地点(泔水桶)。

六、泔水桶应使用坚固、可搬动、有加盖的容器,泔水倒入时不宜过量以免溢出。

七、泔水必须逐日处理;泔水清运处理后,泔水桶及其周围环境应冲洗清洁。

八、废弃油脂必须由专用容器进行收集,有规范的处理标识,废弃油脂应由具有资质的专业的公司进行回收,并与回收公司签订回收合同,合同中应有食品安全条款。

附件13

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深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水平,提高学校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确保我校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得到控制、处理并有效地采取果断措施,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抢救病人,迅速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组  长:胡  新(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洪科春(副校长)、曹肖峰(副校长)、汪丽霞(工会主席)

成  员:张辣淑、张雪梅、毕建辉、张赟志、朱建国、徐英鹏、张国海、周宇雄

2.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人员进行初步调查、了解情况,抢救中毒人员,报告上级有关部门(黄山市教育局)、黄山市卫健委、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收集与保全出现食品安全病人呕吐物、排池物等,封存造成食品安全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的食品及其原料,协助上级有关部门(黄山市教育局)、黄山市卫健委、高新区社会事务局进行调查。

二、 紧急报告制度

1.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可疑食品安全事件时,接到食品安全报告的食堂从业人员应当立即向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报告,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必须在知道该事件起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有关部门(黄山市教育局)、黄山市卫健委、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人数,病人的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当掌握上级有关部门(黄山市教育局)、黄山市卫健委、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报告电话。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初步调查及处理

出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学校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病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2.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

①停止出现食品安全的食用食品。

②组织病人到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③采集病人标本(呕吐物、排泄物)等。

3.对出现食品安全的可疑食用食品、事发场所迅速采取控制处理措施。

①保护现场,封存造成食品安全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的食品及其原料。

②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

三、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附件14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胡  新

副组长:洪科春  曹肖峰  汪丽霞

组员: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班主任

食品安全管理员:周宇雄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食品安全管理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市教育局体卫艺科2542413、市卫健委2590113、高新区社会事务局2552020、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557325),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食堂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5

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正确引导、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第一时间原则。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到第一时间监测、收集、研判舆情发展走向,及时上报舆情动态,为应急处置提供第一手资料;在第一时间对外发布准确信息并慎报原因,情况较为复杂的舆情信息,在事态尚未清楚、但可能引起公众评议猜测或随意解读时,根据具体调查情况,再作后续详细发布,牢牢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事件处理的舆论主导权。

(二)全局利益原则。在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负面舆情信息时,坚持以维护学校形象和社会大局稳定为目标,把学生利益、大局利益始终放在优先位置。

(三)口径一致原则。在对外信息发布中,做到步调统一、口径一致、权威发布,避免说法不一、自相矛盾,造成于己不利的后果。

(四)疏堵结合原则。注意把握对外信息发布的分寸和节奏,尊重事实,循序渐进,充分满足学生及家长的知情权;正确引导和利用网络传媒,在公开透明发布信息的同时,及时删除各类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谣传信息。

(五)协作协调原则。充分发挥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团队协作、上下沟通、左右协调的作用,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分类分级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的性质、规模、发布平台级别和影响力,舆情分为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三个级别,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Ⅲ级(黄色):指在本市内的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生的负面舆情,事件性质较为严重,影响范围较大。

Ⅱ级(橙色):指在省内的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生的负面舆情,事件性质恶劣,影响范围大。

Ⅰ级(红色):指在国家级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发生的负面舆情,事件性质恶劣,影响范围极大。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黄山市新城实验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一)黄山市新城实验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组 长:胡  新(党支部书记、校  长)

副组长:洪科春(副书记、副校长)

曹肖峰(副校长、支部宣传委员)

汪丽霞(工会主席)

成 员:各部门干部、班主任、科任教师

职  责:

(1)领导和指挥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2)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发生、发展、衍变情况,适时启动本应急预案,召集各相关成员协同开展处置工作;

(3)组织收集、跟踪舆情信息,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黄山市教育局)、黄山市卫健委、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报告情况;

(4)通过正规权威媒体适时适度发布真实消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

(5)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黄山市教育局)、黄山市卫健委、高新区社会事务局汇报,并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信息收集、事件调查、信息发布四个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

1.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洪科春(学校舆情新闻发言人)

成 员:张雪梅  高  昀 各部门干部

职 责:

(1)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召开;

(2)负责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处置的上传下达、组织协调、信息传递等工作;

(3)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做出的决策和措施;

(4)负责舆情处置应急预案的启动;

(5)负责舆情事件处置相关信息的统稿、发布工作;

(6)负责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负责新闻发布会等相关正面宣传活动的组织开展;

(7)负责组织网络评论员做好网络评论、跟帖引导工作;

(8)负责和相关单位协调联系,形成舆情处置工作联动机制,协同完成舆情处置工作;

(9)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信息收集组

组  长:张辣淑

成  员:张赟志  谢  伟  各部门干部

职  责:

(1)负责做好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编报等工作;即时对中央、省、市各级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涉及我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类负面舆情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对于重要信息立即编制内部简报,按照舆情信息的类别和级别,按程序向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报送;

(2)负责做好对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舆情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3.事件调查组

组 长:曹肖峰

成 员:毕建辉  张国海  各部门干部

职 责:

(1)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对各媒体舆情反映事项展开全面调查,快速形成调查处理报告,为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提供有力证据;

(2)针对调查情况,及时研究并提出事件应急处置的对策和建议。

4.信息发布组

组 长:洪科春

成 员:张雪梅 高  昀 各部门干部

职 责:

(1)依据事件调查组向领导小组提交的书面报告,精心编制回应媒体稿件、信息和视频,经领导小组审定,方可发布;

(2)负责联络正规权威媒体,将事件调查情况书面回应稿件对外予以发布;

(3)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负责做好相关网络、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信息发布工作。

四、监测预警

(一)预警工作

要切实加强日常信息调查研究,做到动态监测,详实记录,及时收集各级涉及我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面舆情信息,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立即上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呈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或党政班子相关领导批示。

(二)预案启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舆情信息的来源、性质、规模、发布平台级别和影响力等指标,及时提请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预案启动指令。应急响应及其响应级别命令发布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启动联动机制,立即组织协调各工作小组、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舆情处置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一般性舆情处置应急(Ⅲ级)响应

1.处置程序:信息收集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呈送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批示→事件调查组或事件涉及的部门调查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信息发布组依据领导批示和调查报告编制稿件、视频等→领导小组审核后由信息发布组发布→信息收集组跟踪关注成效。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组织协调、上传下达、督促检查的职能,负责做好舆情处置日常办公。

3.信息收集组及时结合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性质和特点,继续核查信息来源、扩散范围、转载转播频率、点击率、收视率等相关指标,跟踪掌握舆情发展、衍变、处置成效等情况,为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舆情处置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4.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事件调查组或事件涉人员,就舆情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呈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5.信息发布组按照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批示和调查报告,积极通过编写新闻通稿、实行网络舆论引导、安排采访活动、编制书面回复等途径,做好舆情反映事项的正面回应工作,从而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批驳谣言,消除负面影响。

(二)较大舆情处置应急(Ⅱ级)响应

1.处置程序:信息收集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呈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批示,若有必要,由领导小组组长向上级有关部门(黄山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主要领导汇报→事件调查组实地调查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信息发布组依据领导批示和调查报告编制回应稿件、视频等→经领导小组审核后由信息发布组发布→信息收集组跟踪关注处置成效。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组织协调、上传下达、督促检查的职能,负责做好舆情处置日常办公。

3.信息收集组及时结合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性质和特点,进一步核查信息来源、扩散范围、转载转播频率、点击率、收视率等相关指标,跟踪掌握舆情发展、衍变、处置成效等情况,为领导小组应急处置提供参考意见。

4.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事件调查组迅速组织人员,就舆情反映事项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呈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5.信息发布组按照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或上级有关部门(黄山市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主要领导批示和调查报告,积极通过编写新闻通稿、实行网络舆论引导、安排采访活动、编制书面回复等途径,做好舆情反映事项的正面回应工作,从而引导舆论、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批驳谣言,消除负面影响。

(三)重大舆情处置应急(Ⅰ级)响应

1.处置程序:信息收集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呈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黄山市教育局)、黄山市卫健委、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委宣传部通报情况→事件调查组立即赴实地深入调查后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信息发布组依据相关领导批示和调查报告编制回应稿件、视频等→经领导小组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必要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委宣传部审核后由信息发布组发布→信息收集组跟踪关注处置成效,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情况。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组织协调、上传下达、督促检查的职能,负责做好舆情应急处置日常办公。

3.信息收集组24小时值班,及时结合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性质和特点,进一步核查信息来源、扩散范围、转载转播频率、点击率、收视率等相关指标,跟踪掌握舆情发展、衍变、处置成效等情况,为领导小组应急处置提供参考意见。

4.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事件调查组迅速组织人员,就舆情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及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呈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5.信息发布组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批示,依据调查报告,积极通过编写新闻通稿、实行网络舆论引导、安排采访活动、编制书面回复等途径,做好舆情反映事项的正面回应工作,从而引导舆论、澄清事实、解疑释惑、批驳谣言,消除负面影响。

六、处置机制

舆情事件发生后,在启动舆情处置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启动落实以下处置机制:

(一)启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动机制。事件发生后,校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舆情,传达指示精神,明确工作要求,建立各项工作机制,落实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责任,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启动舆情处置工作方案审批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处置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三)启动平面、广电媒体、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及时组织网络技术和管理人员,开展有效的网上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组织新闻工作人员做好广电、平面媒体的接待工作,及时给与正面回应,封堵和删除网上谣传信息。

(四)建立舆情处置总结评估机制。重大处置工作结束后,舆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人员对事件发生、发展和舆情应对处置进行总结评估,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表彰奖励对舆情处置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追究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和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责任,视情节依法给予处分。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与联络保障

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体系,指定信息联络员,确保信息畅通。

(二)财力和人力保障

为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负有舆情处置职责的相关小组要为处置工作提供相对固定的人力支持。

(三)宣传与培训保障

1.加强常识宣传,提升信息捕捉、信息分析、信息研判、信息处置水平,最大限度消除因伪舆情泛滥、歪曲事实真相而造成形象受损、社会不稳定等负面影响。

2.加强教职工培训力度,利用典型舆情处置案例,对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培训。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由黄山市新城实验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黄山市新城实验学校

2022年8月23日

附件16

学校食堂陪餐制度

为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确保学生就餐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黄山市新城实验学校陪餐制度》。

一、学校实行陪餐制,安排值班教师、校领导和家长代表轮流陪餐,每天按时到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二、陪餐领导、教师及家长代表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情况,及时反馈学生意见,收集对食堂工作、生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学校以便及时改进。

三、领导、陪餐教师及家长要熟悉每餐的菜谱,并为学校食堂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

四、领导、陪餐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登记,及时填写当天日志,留好陪餐照片,并存档。

五、领导、陪餐教师及家长代表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物品索证索票、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

六、每次就餐前,陪餐人员必须11时20分进入学生就餐地点,首先检查食品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流程,所尝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才向学生食用,同时做好记录,若有不良反应,迅速上报学校,同时阻止他人不得食用,不得将食品带出就餐地点。

七、陪餐人员检查、食用10分钟后无不良反应,应在登记表中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

附件17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为加强食品的可追溯性,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师生人身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二、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三、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四、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七、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八、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九、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附件18

学校食堂供货商评价和退出制度

一、供货商评价

1.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负责人身份证,其复印件加盖红章必须提交本食堂备案。

2.特别是大米、面粉、菜油、调料、肉类五大宗食品的供应商,还必须同时具备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如食品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等。坚持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供货商手中采购,以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可以溯源。严禁采购路边货或其他无法溯源的食品原料辅料。

3.供货必须及时,供应商必须提供正规发票、送货单、收据等送货凭证。不得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供货商退出

1.未达到我校食堂标准的原材料,一律不准进入食堂。已经购进后又检验不合格产品,按程序销毁处理。

2.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领导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屡次供货不合格或告知后不听的供应商退出食堂供应。

附件19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自查范围

食堂采购、仓储、加工、销售等关键流程的卫生状况。

二、自查内容

围绕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对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自查安排

1.食堂负责人每天对厨房卫生及操作流程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2.食堂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求总务处及食堂负责人及时整改,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兑现奖惩制度。

四、自查重点

(一)索证索票

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供货商、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二)登记台账

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填写进货台账,台账中应按要求详细填写当次原材料的详细信息。

(三)仓储管理

1.食品原材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是否按区域堆放。

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3.仓库内是否有过期食品原材料,过期食品原材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四)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食堂是否按照要求有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进出库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五)加工过程控制

食堂环境清洁卫生状况;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洗消毒执行情况;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剩饭剩菜处理情况。

检查规程:

1.食堂操作、加工、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标准。

2.是否合理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3.查看餐具及环境消毒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查阅灭菌消毒记录。

4.查看看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在有标识并在专门区域分别存放,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5.查看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从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佩戴防护用具。

6.查看食品加工过程中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六)留样管理

产品留样样品是否有记录、是否按照规定的温度、重量、时间留样。

(七)从业人员管理

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附件20

学校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保持食堂干净、整洁,具有良好的环境卫生,是保证食物不被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保证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食堂的环境卫生,并作好检查记录。

二、学校校长每周至少检查食堂卫生1-2次,分管副校长至少检查食堂卫生2-3次,并作好记载。

三、检查内容

1.食堂内的环境卫生:地面是否有残留的食物残渣等垃圾,地面坑洼处是否积有污水,泔脚桶是否加盖。水池内外、排污地沟等处有无堵塞,是否有饭菜残渣。灶台,操作台等处是否干净、整洁。

2.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四勤”,是否正确穿戴工作衣帽,有无戴首饰上岗,有无在工作区或操作时吸烟,有无在操作间内高声喧哗,有无不良卫生习惯,分发食物时是否戴一次性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食堂的“三防”设施有无损坏情况,是否充分发挥“三防”设施的功能和作用。

4.从业人员是否按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有无不规范操作现象。

5.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明亮。更衣室衣物挂放是否整洁有序。

6.餐具用具是否每次用后清洗、消毒,是否按规定和要求进入配餐间存放保洁。

附件21

学校食堂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须定期体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五不(即:不随了吐痰,不抽烟,不用手抓食品,不对食品打喷嚏,不直接用勺尝味)。

四、洗碗池、洗菜池及时擦洗疏通,餐厅每日三擦三扫,做到清洁、舒适。

五、严格执行双墩、双刀制,生熟分开制,杜绝交叉感染。

六、餐具、茶具、炊具、灶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七、采购各种肉类,必须坚持索要检疫证件及屠宰证明等。

八、环境卫生要做到无脏、无异味,泔水桶、垃圾车、废品堆、下水道要及时处理清运,保持整洁,厕所应经常冲洗,防堵防漏。

九、各餐厅及环境卫生要执行分片包干、定人定物、责任到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