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一贯制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体育课、体育活动、体育训练及体育竞赛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责任
第一条 学校责任
学校应建立健全体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体育设施设备,确保安全可靠。学校应为体育教师提供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条 体育教师责任
体育教师是体育课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备课,合理安排教学内容,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第三条 学生责任
学生应遵守体育课纪律,听从教师指导,正确使用体育器材,不得擅自进行危险动作或离开教学区域。
第三章 课前安全管理
第四条 课前检查
体育教师应在课前检查教学场地、器材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场地或器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五条 学生健康排查
体育教师应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对有特殊疾病或不适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应合理安排活动内容或免除其参与。
第六条 服装要求
学生应穿着适合运动的服装和运动鞋参加体育课,不得穿着拖鞋、皮鞋或佩戴饰品等可能造成伤害的物品。
第四章 课中安全管理
第七条 准备活动
每节体育课必须安排充分的准备活动,时间不少于10分钟,确保学生身体各部位得到充分活动,预防运动损伤。
第八条 教学内容安排
体育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身体素质,科学安排教学内容,循序渐进,避免安排超出学生能力范围的高难度、高风险动作。
第九条 教学组织
体育教师应合理组织教学活动,确保教学秩序井然。对于危险性较高的项目,应加强保护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第十条 课堂纪律
体育教师应严格课堂纪律,禁止学生打闹、推搡等危险行为。对于违反纪律的学生,应及时制止并进行安全教育。
第五章 课后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整理活动
每节体育课结束前应安排适当的整理活动,帮助学生身体逐渐恢复平静状态。
第十二条 器材归还
课后,体育教师应组织学生将器材归位,检查器材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 课后观察
对于在体育课中出现不适的学生,体育教师应密切关注其状况,必要时及时联系校医或班主任。
第六章 体育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定期检查
学校应定期对体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检查周期不少于每学期一次。
第十五条 器材使用规范
体育器材的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教师应在使用前向学生讲解正确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 危险区域管理
对于投掷区、跳跃区等危险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加强管理,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章 应急处理
第十七条 应急预案
学校应制定体育课意外伤害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处理程序和责任人,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理。
第十八条 急救措施
体育教师应掌握基本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在事故发生时进行初步处理。学校医务室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
第十九条 事故报告
发生体育课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救治受伤学生,并按规定程序报告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学校体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