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新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2-26 13:58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市新潭小学 阅读次数: 【字号: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及国家、学校、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努力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财务人员,在校长领导下做好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四、学校的一切财务收支,必须纳入预算,预算的内容要全,要把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经费全部纳入预算。

五、预算编制原则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预算的数据要实,收支要有政策依据。收支平衡,不留缺口。

第三章  收入管理

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严禁在国家规定收费范围外乱收费,严禁私设“小金库”。

七、向学生收取的临时性费用,必须有上级有关文件、有学校正式通知书,由学校财务室统一收取,并在公示栏中公示收支票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  支出管理

八、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九、学校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学校采购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设备、物品以及进行合同金额达到1万元的修缮项目,需经校行政会审议通过,上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严格按招标程序进行招标。学校千元以上的设备购置或小型基建维修项目,由各科室提出购置计划,经行政会审议通过,由总务处负责,需进行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程序采购,其他的也需经过货比三家,择优购置,严把质量关。

十、日常办公用品支出或其他支出,由各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购计划,列支清单,经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

十一、报支的原始凭证经手人、审核人、审批人手续齐全。

第五章  资产管理

十二、学校建立财产登记账,所有财产由总务处统一登记入账,交各部门或个人使用保管,并确立保管责任人,定期清理核实,严防财产流失。

十三、学校固定报废和转让,需进行技术鉴定,需报市教育局、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后核销。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及时上缴入账,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私分。

十四、学校财务人员应会同资产管理人员,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帐、物必须相符。

第六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

十五、学校财务人员应定期向校长提供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往来款项明细表、应付款项明细表等。主要说明学校的收入及支出,结余及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资金变动的情况,以及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等。

十六、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七章  资料管理

十七、学校财务人员认真、及时、规范地收集、整理好各类财务资料,规范地建立财务档案。

十八、学校财务人员应在每学期工作结束时,完成各项财务账目的整理,做好经费审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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