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新潭小学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整改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和校园安全,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订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整改制度: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隐患管理责任。学校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并具体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校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每月、季度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但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查。另外,在重大节日、台风、汛期以及重大活动之前和期间,必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三、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及内容:校园及校外200米范围内治安秩序、交通安全、文化市场、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等。
四、报告情况要详实,以报告的形式写清楚,以便转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五、对校园外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足自行整改为主,不能简单地把矛盾上交;整改情况要说明;对自行难以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黄山市新潭小学
2024年7月30日